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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南府办〔2008〕120号
颁布日期:2008-05-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编制小组)统一负责编制工作的组织、规划、检查、验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编制工作方案。

二、编制主体

市本级编制主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派驻)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市级双管单位等。各县、区编制主体参照市本级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编制内容

(一)目录编制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四、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8年5月31日前)。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宣传,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编制的《政务公开知识读本》,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培训,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二)清理编制目录阶段(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20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编制目录。

(三)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6月20日—2008年6月25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市编制小组审核后录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6月25日—2008年6月30日)。市编制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键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务公开办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统筹,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规划、检查、验收等工作。

2.市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培训,对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

3.市编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

4.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自治区软件在我市的应用工作;建设完善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推广应用政府网站咨询投诉、网上信访等公开互动系统;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人员培训,维护和更新主网站政务公开信息,指导、检查各责任单位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5.市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6.市档案局负责制定统一的目录格式和标准,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

7.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8.全市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信息,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填报。

9.市信息办、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执行部门(单位)名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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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6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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