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7-05-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88号)和《南宁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就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清理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总结2001年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行政效能建设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分工
我市各级政府所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指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负责对本单位现行的“三定”规定、执法职责进行梳理和公布,并指导本单位的下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本级所属各执法单位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市法制办、编办、人事局、监察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规定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梳理“三定”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现行的“三定”规定重新梳理,明确执法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格式进行填写(具体见附件1)。
2.梳理执法主体资格。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同级政府批准的职能,按照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三类性质对本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分类梳理;清理本单位下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纠正以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的行为(具体见附件2)。
3.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按照分类清晰、编排科学的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执行的现行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南宁市政府规章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作为政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梳理时要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具体见附件3)。
4.梳理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职权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监管、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等十类。各行政执法单位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同类行政执法职权行为进行梳理、归纳、合并,确定其所有的行政执法职权的项目名称、数量和法律依据条款(具体见附件4)。
5.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执法职权的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每一个环节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和责任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期限,并根据工作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内容(具体见附件5)。
各行政执法单位分解职权时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岗位职权的重复交叉,又要有利于协调配合,防止出现职权的空白或错位。不同层级的执法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落实责任时可采取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等形式,明确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该项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本身规定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如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等。
6.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部门梳理出来的执法依据汇编成册,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要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定期学法制度和知识更新培训计划,要在时间、经费、师资上给予保证,确保执法人员能够熟练运用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要实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市法制办、司法局、人事局按职责分工做好全市执法人员的学法和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所属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状况进行考评,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考评。各单位要根据南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评议考核的内容要有所侧重。同时,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等各项考核结合起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本实施意见所附的5个表格,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应按5个表格规定的内容进行梳理、填写和公布,同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其它清理工作的要求,适当增加其它内容(范本请登陆南宁政务信息网市法制办网页查阅)。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梳理工作要和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效能建设等各项清理工作相衔接,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项目名称应与历次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公布的一致。
(三)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梳理“三定”和执法依据中遇到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无法确认的,应报机构编制部门处理。
(四)本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仅就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三定”规定进行梳理和分解,并应与行政效能建设已完成的各项清理工作相结合,各行政执法单位梳理和分解工作完成后,可先自行通过网站等用适当的方式公布和公开。
(五)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管理制度。要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废止、调整情况,在发生变动情形30日内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布。
五、时间要求
(一)梳理行政执法单位“三定”规定、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以及法律依据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必须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并通过网站、汇编、手册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办法必须在2007年5月底前制定或完善。
六、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和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市法制办、编办、人事局、监察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规定,密切配合,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各单位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联系人:黄志斌、苏嫦联系电话:5531720)。
附件:
1.行政执法单位职能“三定”表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3.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4.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5.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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