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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漯政〔200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4号),切实做好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经济普查是国务院调整和合并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后进行的第一次综合性普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开放型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漯河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进度安排: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2005年1月至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月至9月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为数据发布、资料整理编印、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表彰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市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建委、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助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市经贸委、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局配合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相关单位和个体户的普查工作;邮政、通信、金融、保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条条普查任务,并接受市、县区普查机构的指导,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按照规定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有关普查资料;对租借军队、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的普查,请军队、武警给予支持;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普查的有关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市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漯河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赵素萍(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六臣(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龙头(市统计局局长)

孟学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成员:赵国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运堂(市编办副主任)

赵文学(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满堂(市统计局副局长)

夏光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林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调研员)

阚泽光(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新峰(市地税局副局长)

宋孟欣(市民政局副局长)

常国印(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义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巍(市交通局副局长)

何书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助理调研员)

王志民(市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王国强(市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局副局长)

李梓梧(市高新区管委会党委委员)

吴广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刘立勇(市邮政局副局长)

孟皓东(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李大伟(市统计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李满堂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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