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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河道非法采砂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漯政办[2007]129号
颁布日期:2007-08-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河道非法采砂治理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7]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漯有关单位:

河道内砂石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砂石的开挖运移对河势变化及防洪安全影响极大,我市境内沙澧河道内的砂石已近枯竭,一些河段因严重超采,造成河床下切,河岸坍塌,同时,滩地上大量堆砂造成河道断面减少,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对沿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的治理,确保我市的防洪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领导。治理河道非法采砂工作是防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对非法采砂活动的治理,市政府成立漯河市治理非法采砂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长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省沙颍河工程管理局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治理非法采砂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治理非法采砂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实行县区行政首长负总责,强化县区政府责任,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县区水利局和各河道修防段是禁止非法采砂活动的责任单位,县区水利局长、各修防段段长是第一责任人。公安、水利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门的治理队伍,对非法采砂活动进行集中治理,所有采砂船只必须撤出河道,坚决杜绝非法采砂行为。

二、认真做好排查。各县区要对辖区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做一次详细的排查,制定出详细的打击方案,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拒不撤离河道的采砂船只予以拆毁,对非法采砂者从重处罚。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采砂的,要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河道执法巡查制度,认真开展执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矛盾和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的禁止非法采砂的责任追究制度。市里成立禁止非法采砂督导组,对全市的禁止非法采砂工作进行督导,每月对各县区的禁采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累计发生三起非法采砂活动的对该河段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累计发生五起非法采砂活动的,对该修防段长进行通报批评;对累计发生十起以上非法采砂活动的,对该修防段长进行免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县区水利局长的责任。

四、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沿河各县区要增加水行政执法力量,配备执法所必须的装备,保证执法所必须的经费。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注重队伍的素质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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