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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0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荆政发〔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具有荆门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4万人,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2万人;重点建设3-5所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2-3所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要建成1-2个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并拥有省级以上实训中心。重点建设现有的荆门职业技术学院,荆门职院升本成功后,在本科学院设立二级职业学院并保持高职发展规模。

二、实施"八项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工程。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用3-5年时间,力争使钟祥市职高、京山县职教中心跻身国家重点扶持的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扶持县级职教中心。

(二)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投资、开放共享"的原则,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扶强扶优,分别在机电技术、计算机网络、电子电器、林果农业、口腔工艺、护理、幼师等专业领域建成一批条件较好、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从2007年起,在3年内将现有的市职业中专、湖北信息工程学校、市技工学校实训基地进行统一规划,在不重复建设的前提下,将其建成规模较大、资源共享的国家级或省级综合性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三)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工程。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培养2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选拔30名市级骨干教师和30名职教能工巧匠。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成为"双师型"教师,对获得相关资格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并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优先。职业院校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充实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到2010年,全市中职学校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95%以上,"双师型"教师要占专业课教师的65%以上。

(四)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要集中一定的财力重点将市职业中专、湖北信息工程学校、市技工学校建设成全省或全国的示范性名校,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五)实施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依托我市产业结构链,结合我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实际,打造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荆门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突出抓好市职业中专、钟祥市职高的"荆门幼师"、"荆门电子电工"、湖北信息工程学校、京山县职教中心的"荆门机电"、"荆门IT蓝领",荆门技工学校、钟祥技工学校的"荆门焊接"、"荆门机械加工",京山卫校的"荆门口腔工艺"和东宝区职教中心的"荆门林果农业"等品牌专业建设。

(六)实施贫困生资助工程。"十一五"期间,市、县(区)财政要安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使用管理机制。从2006年起,市级扶贫助学基金每年安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专项经费50万元,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不少于500人(每生资助1000元);职业院校要将5%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

(七)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规范招生奖励工程。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招生行为,严厉打击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地方保护主义,遏制招生中无序竞争态势的蔓延。扩大重点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对普职比例协调的县、市、区和完成招生任务较好的中职学校实行表彰和奖励。

(八)实施职业教育高质量就业奖励工程。职业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设立由校长负责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办事机构。各职业学校在为本地经济发展输送人才的同时要加强与发达地区高新科技企业的联系,力求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地建立稳定的就业指导机构,加强对就业学生的跟踪服务和技能培训。对就业质量好、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职业学校实行奖励。

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一)加快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行动计划,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标准和制度。

(二)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区域合作,进一步高效配置职业教育资源。鼓励支持重点职业学校打破地域界限,实行跨县招生。推动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市直职业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各县、市、区也要创造条件组建职教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的路子。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各职业学校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所有公办职业学校要主动与当地1-2个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固的校外实习基地,聘请技能型专家、工人技师作为学生实习指导教师,为学生上岗实习、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创造条件。建立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制度,职业学校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专业理论学习并掌握一定技能后可以选派到企业进行3个月到1年的顶岗实习,获取适当劳动报酬。

(四)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学生特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以"八荣八耻"、诚信合作、爱岗敬业、习惯养成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院校德育工作要充分体现时代感,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善于创业竞争的高素质劳动者。

四、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促进就业服务。职业院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为就业再就业服务,要把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民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的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二)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帮扶与合作工作。积极推动城市职业学校对农村职业学校在师资、教学设备、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帮扶工作,市直职业学校要加强与各县、市、区职教中心在招生、实习、培训和就业等方面的联系与合作。

(三)建立城乡互动的农村职业教育新机制。各县、市、区职教中心要加强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在招生、教学与培训等方面的帮扶与合作,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一批实用人才。加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将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成县级职教中心的分校,使县级职教中心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成为紧密的联合体。

五、大力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企业行业发展职业教育

(一)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劳动保障、安全监督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免费进行培训。

(二)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原则,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07年,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10年高职学院及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取得省级及以上重点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县两级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充实职业教育教科研力量。在市教学研究室设立职业成人教育研究科,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

(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建立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大力促进并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五)依靠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其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技术院校,也可以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办学,积极推行"双元制"的办学模式。

六、加大投入,为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征足、管好、用好职业教育经费。从2006年起,建立荆门市职业教育专项发展经费,主要用于重点职业院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贫困生资助,县级财政也要安排职业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用于发展本地职业教育。市本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筹措经费:⑴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⑵每年从地方教育发展费中安排100万元用于职业教育;⑶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发展本地农村职业教育。

按有关规定,逐步改革公办职业学校拔款方式,全额拨付职业学校经费。要把公办职业教育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全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县(区)政府统筹其中的0.5%,用于发展本地的职业教育,其余留归企业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在岗职工培训,企业自身如不开展职业培训,市、县(区)政府可全额统筹该项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由市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统一安排,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职工教育经费改变用途的单位进行处理。市、县两级政府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以及扶贫经费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和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性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职业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资金直达项目和学校。政府的投入资金逐步实现与职业学校办学绩效挂钩,对学校规模大、就业率高、办学效益显著的职业学校,优先给予资金支持。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的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职业院校用于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征地、基建,免征水电增容、人防工程、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

七、加强领导,着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政府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局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发改委、财政、劳动保障、人事、农业、扶贫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与指导。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年报制度,普职比例严重失调(3:2以下)的县(市、区)一律不得评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县(市、区)"。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

(三)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在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有相应工资待遇。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

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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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0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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