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1-11-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1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22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12月中下旬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小组,对全市40家责任制单位2001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的单位
鉴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实施,已撤销的机构和新建的机构今年不列入考评范围。今年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为下列40个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园林文物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旅游委员会、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侨务办公室、人防办、档案局、物价局,杭州高新开发区、之江度假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评的依据和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主要依据《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及各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各责任制单位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重点检查考评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是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三是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四是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和落实。
三、考评的方法
这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先由各责任制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再由评议考核小组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考评单位分组进行考核评议。具体步骤是:
1、听取考评单位行政负责人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基本情况汇报(15分钟左右);
2、查看有关行政执法文件、台帐和书面材料;
3、随机抽查行政行为相关卷宗;
4、考核小组视情随机提问;
5、由考核小组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进行集体评议打分。
四、几点要求
1、各被考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按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填写好《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提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情况书面汇报材料20份。
3、提供今年办结的联号行政处罚案卷30个(一般程序20个,简易程序10个),不足30个的应全部提供。有下属执法机构的,每个执法机构也应提供联号案卷30个。
4、有委托执法的,要提供依法办理委托执法手续的有关书面台帐。
5、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内容的,须附上现行各项审批、许可、收费事项清单及其相关依据,并提供进行审批、许可、收费的联号案卷材料各10个,不足10个的,应全部提供。
6、上述材料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和台帐,请各单位在接受考评时一并带到考评地点。当场不能提供的,视为没有材料。
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考核评议的时间、地点以及分组情况,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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