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5-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提出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治理有效、源头预防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我市科学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做好2010年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管理,制订出台《镇江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组织力量重点开展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小水库除险加固和村庄河塘整治项目,以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对采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建立健全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认真查办加重农民负担的信访投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卫生局、人社局、国土局、商务局、供销社、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主题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环节监管责任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牵头单位:卫生局
责任单位:卫生局、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市农委、商务局、监察局、纠风办
(三)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纳入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监督,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委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纠风办
(四)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积极配合以政府为主导,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做好药品的市级遴选和医用耗材、低值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的监管。研究制订《镇江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建立我市药品集中采供电子监察系统,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和处方点评,着力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加强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医院窗口”创建活动,组织社会各界评议医疗服务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德医风电子考评系统,拓展考评功能、提高考评质量,强化结果运用,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试点,不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局、药监局、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
(五)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督促各辖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抓好收费政策调整、公办教师回归和债务化解等关键问题的落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运行。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问题。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进一步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完善重点监控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学校收费动态,有效减少教育乱收费越级投诉。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文广新局、监察局、纠风办
(六)深入开展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四分开”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行业协会财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督促建立和完善规范监管、失信惩戒和相应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约束机制,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利用审批权力,通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
(七)深化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所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进一步规范市内道路交通标识、电子设备设置和使用规定,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切实解决辅警无执法主体资格参与执法问题、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委
(八)全力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四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整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资源,建立和完善选题联动、播报联动、跟踪督办联动等工作制度,形成目标统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政风行风热线“全媒体联动、全方位覆盖、全天候受理、全过程督办”四全工作新模式。强化部门上线和群众投诉咨询办理情况的监督考核,不断提高“一把手”上线率、投诉受理率和办结率。同时,紧密结合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和专项治理工作,选择专题,确定主题,组织专题式访谈或户外直播,使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文广集团、镇江日报社、纠风办
(九)积极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广泛开展。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重点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10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展集中评议。年内组织开展对全市供电、供水、燃气、通讯、有视、公交、银行、保险等民生行业的“面对面”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贯彻落实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深化民主评议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工作的意见》,在全市乡镇(街道)的基层站(所、队),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服务窗口全面开展第二轮“人民满意示范站所”创建活动。同时,把政风行风热线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形式。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国土局、银监分局、供电公司、监察局、纠风办、通信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
(十)巩固和深化“四项资金”监管的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对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重点抽查和督察;健全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继续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监察局、纠风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抓业务必须带队伍”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分解细化责任、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辖市区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所辖区域各级政府及部门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纠风工作,督促纠风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基层、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日常督查与重要时期督查、常规督促检查与临时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要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通报曝光,以儆效尤。要不断完善纠风专项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三)强化制度建设,注重源头防治。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积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对专项治理的“老大难”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分析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治理举措,探寻源头治理的有效办法,不断完善源头防治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附件: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