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12-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扬府发〔2004〕174号
关于扬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4]8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苏组通[200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改革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增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推动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2、各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市、区双重管理调整为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管理,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各区(含开发区,下同)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调整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上机构编制均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
3、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及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的现有工作人员、资金、资产随机构一并划转到市国土资源局。
4、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分局的内设机构本着精简、合理、效能的原则作相应调整,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5、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随体制调整一起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业务工作仍隶属于区分局。
6、各县(市)乡镇国土资源所由县、乡双重管理调整为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直接管理,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其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现有工作人员、资金、资产随机构一并划转到县(市)国土资源局。
7、各县(市)经依法批准的省级开发区设立的国土资源分局(或所)作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现有工作人员、资金、资产随机构一并划转到县(市)国土资源局。
8、市、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分别调整为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大队,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9、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含派出机构)的人员、公用及专项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国土资源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10、从2004年12月1日起,县(市)国土资源局党、政正副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以及同级非领导职务,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事先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任免,其中党、政正职的任免,事先征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同意,纪检干部的任免同时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县(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在决定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正职的任免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编制确定和人员划转、过渡的原则
1、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调整中,各区分局划转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编制以2002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为准。各区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以区编委下发批文核定的编制数为准。
2、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以市编委扬编(95)第86号文件核定的编制为基数,在调整中,由市编委重新核定。
3、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随机构划转的人员,以2003年12月9日省通知冻结前的在编在岗人员为准(新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外)。
4、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调整后,凡属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大队和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一律按省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过渡。
四、工作步骤
1、召开会议,整体部署。12月初,市政府召开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财政、国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布置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市县联动,全面实施。12月上旬,完成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移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管理。12月中下旬,市对各区国土资源机构、编制、人员和财务进行上收;各县(市)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及省级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或所)机构、编制、人员和财务进行上收。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年底前基本到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构人员的过渡,待省统一部署后进行。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2005年1月5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情况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服从大局。改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省级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推动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全局出发,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服从调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及时协调处理好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3、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在改革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省政府文件要求办事,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平稳运行。要严肃各项纪律,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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