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9-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南京市2006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6〕2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规划局、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2006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南京市2006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2006年7月)
为引导我市房地产业尤其是住宅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住宅建设的宏观调控,调整住宅供应结构,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特制定《南京市2006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所指住宅建设用地是指我市城市范围内各类住宅用地。
主要包括: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储备用地、工业企业布局调整用地、河西新城区、仙林新市区、乡镇工业园区配套用地、老城(危旧房)改造及江宁、浦口、六合区住宅用地。
具体计划数见附表。
二、操作程序
1、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各扎口部门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并确定预上市出让时间,报市建委和市国土资源局。
2、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年度计划和扎口部门上报的情况,结合全市土地市场需求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上市进度表,报市土地招标拍卖与储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3、各扎口部门根据年度住宅用地上市进度表做好上市前各项前期工作,规划部门做好土地规划条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地块上市工作。
4、各扎口部门于每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完成情况上报市建委。
5、市土地招标拍卖与储备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关于年度计划地块情况报告,督查各部门、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进度、调整方案。
6、2006年11月15日前各扎口部门向市建委按项目填报2007年用地计划。
7、次年元月市建委会同市国土、规划、房产局根据各相关扎口部门所报的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依据全市土地储备规划、计划,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当年全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计划要求认真落实,保证计划的严肃性。
附件:南京市2006年度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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