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WTO事务 > 南京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南京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京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宁政发〔2006〕1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更好地适应“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国、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在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教育名城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职业教育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促进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更好的发展。

2、明确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职业教育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新,真抓实干,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加快发展,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服务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办好受人民欢迎的职业教育。

3、确定工作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南京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国一流水平职业教育的目标,为建设教育名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具体目标是:

——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布局规划,加快统筹发展,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占高等教育招生人数一半以上的规模。做大做优20所中等职技类学校,优质职技类学校的招生规模达到职技类学校招生总数的80%,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需求。

——以就业为导向,加强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着力在全市各类职技类学校中打造50个重点专业,培养30万名专业技能型人才,其中包括5万名软件产业专业技术人才。

——以能力为本位,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构建职业教育课程新体系,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

——以职业技能为重点,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创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10个和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10个。

——以“双师型”标准为依据,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85%以上的专业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专业教师中达到“双师型”标准的要占专业教师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建立起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应达到学校专业教师比例的15%。

——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加强学生德育工作,把养成教育和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教育途径和方式。

二、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4、建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要健全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创新运行机制,探索实践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模式,逐步完善我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和实训体系并提高实训水平和实训效益。结合骨干专业建设,以专业为引领,政府建设为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多元投资,标准化、现代化、开放式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亿元,重点建设一批市级以上的各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同时结合各类职业培训,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5、办好特色学校、特色专业。抓住我市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构建“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长三角先进制造业中心、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全国重要科教中心和东部城市绿色中心”的重大机遇,围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积极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配套、融合、互动,高起点规划、统筹、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积极孵化新兴专业,培育特色专业,打造精品专业,进而形成一批特色学校,总体提升全市职业教育水平。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细分和加强各类专业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职业学校。

6、加强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各区县要重点办好一所职教中心。郊县职教中心与郊县成人教育中心校整合,城区职教中心与社区教育培训学院整合,形成大职教框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社区教育和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分级办学的职责,承担起应负的义务,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富裕群众的需求,制定并实施好区县级职教中心发展规划,全面提高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水平。市政府把职业教育作为评价区县教育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

三、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7、推进课程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加强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和校本教材建设,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技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区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标准和制度。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进程,建设一个以电子政务、信息交流、资源共享、远程教育为主体功能的现代化的南京职业教育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8、重视思想道德建设。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加强学生德育工作,把养成教育、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教育途径和方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坚持把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精神及严谨求实的作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各方面修养和道德情操。

9、加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与合作企业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推进职技类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合作,加强产教结合、农科教结合,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确保职技类学校学生实训实习时间,加强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和顺利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10、突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完善职技类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职技类学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加全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审中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比重,达到技师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在申报全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审中给予优先。改革职技类学校用人制度,创新教师引进机制,重点引进一批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专任教师。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技类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十一五”期间,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

四、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11、扩大职业教育开放度。鼓励支持职技类学校与国外知名学校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机构、开办专业课程,共建科研机构和实训基地。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市场竞争。拓展职技类学校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全市职技类学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探索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试点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充分利用南京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与周边和中西部地区职技类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继续加强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的沟通,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

12、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特别是非学历民办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制定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一批培养技能型人才有特色、上规模的学历、非学历办学机构做强做优,努力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鼓励行业企业和各类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举办学历和非学历的职业教育机构或参与公办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后勤服务等,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办学体制和模式。

13、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本着集约办学资源、优化办学条件的原则,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结合行业部门的优势和产业发展的需求,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有规模、达标准的学历教育机构。各行业达不到办学标准的学校可以停办或转为非学历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企业支付实习学生报酬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14、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采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中职和高职、长期和短期、职前和职后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积极开展订单培养,为企业和社会培养大量多层次、多种类的优秀人才。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5年内培养30万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我市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所需技能人才的比例达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不低于5%。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年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6万人。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年培训农民致富骨干、农民经纪人3万名。实施新市民教育工程,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文明教育的新市民教育,年培训各类进城务工人员20万人。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年培训下岗职工3万名。

15、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建设。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向社区开放。城市要依托区职教中心成立社区教育培训学院,形成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小区教学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农村要整合县级职教中心和成人教育中心办学实体,充分发挥其辐射功能,推进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成人教育中心校)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乡镇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村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教育网络。“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5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8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5个社区培训学院和40个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40所新市民学校。大力开展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等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五、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16、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性学校、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扶贫助学等,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区县成人教育经费逐年增长,2—3年内达到全市各区县成人教育经费人均不低1元的标准,由区县政府安排,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使用。发改、农林、科技、财政、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以及扶贫资金时,要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技术推广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技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17、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企业要按照“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5%提取”的规定安排职工教育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区县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用于发展本地的职业教育;对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政府可全额统筹职工教育经费。具体的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教育、地税、财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赢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职技类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18、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低保、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学业,每年资助1200名新生人均2000元的职业教育扶贫助学金。各职业学校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19、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技类学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技类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全面推进改革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岗位需求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取得职技类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我市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技类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为职业教育发创设良好环境

20、强化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农林、科技等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教育局。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

21、积极支持在宁高职院校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南京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建设“教育名城”的总体要求,多方面支持在宁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高职院校人才荟萃,学科建设扎实,科研创新能力强等优势,积极推进高职院校科研成果在宁转化,吸纳优秀毕业生在宁就业,为我市地方经济和职业教育发展做出贡献。

22、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在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有相应工资待遇。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等大众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

二○○六年九月一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南京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9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