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2-07-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白山政办函[2002]19号
为确保政府系统公文和信息传输及时准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2年9月1日起,《白山政明电》、《白山政办明电》、《政府工作通报》、《白山政报》、《督查工作》及市政府召开会议的通知实行电子公文和纸制文件双轨运行。从2002年11月1日起,上述文件和会议通知全部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不再印发纸制文件。因未联网、未接收或接收不及时影响工作的,责任由部门、单位自负。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电子公文传输、接收情况进行通报;对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电子公文,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重视,亲自过问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计算机网络应用管理和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三、要根据白山政办发〔1999〕55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制度,按规定配置好系统管理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搞好培训,保证网络传输正常运行。四、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及时接收电子公文,每天上、下午至少两次开机对接,并加强传输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五、未实现网间互联的部门、单位,要在9月1日前联入全市行政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联网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人:张智勇联系电话:3224643附件:未与市政府联网的单位
附件:
未与市政府联网的单位市民委、公安局、监察局、编办、文化局、计生委、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督局、人防办、综治办、国内经济局、市志办、特产局、牧业局、公用事业局、就业服务局、老龄委、安全局、地税局、技监局、水文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煤炭安全办、盐业管理局、长白海关、临江海关、中行、建行、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社保公司、人民保险、人寿保险、市场开发总公司、松江河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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