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WTO事务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2-07-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白山政办函[2002]19号

为确保政府系统公文和信息传输及时准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2年9月1日起,《白山政明电》、《白山政办明电》、《政府工作通报》、《白山政报》、《督查工作》及市政府召开会议的通知实行电子公文和纸制文件双轨运行。从2002年11月1日起,上述文件和会议通知全部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不再印发纸制文件。因未联网、未接收或接收不及时影响工作的,责任由部门、单位自负。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电子公文传输、接收情况进行通报;对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电子公文,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重视,亲自过问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计算机网络应用管理和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三、要根据白山政办发〔1999〕55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制度,按规定配置好系统管理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搞好培训,保证网络传输正常运行。四、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及时接收电子公文,每天上、下午至少两次开机对接,并加强传输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五、未实现网间互联的部门、单位,要在9月1日前联入全市行政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联网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人:张智勇联系电话:3224643附件:未与市政府联网的单位

附件:

未与市政府联网的单位市民委、公安局、监察局、编办、文化局、计生委、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督局、人防办、综治办、国内经济局、市志办、特产局、牧业局、公用事业局、就业服务局、老龄委、安全局、地税局、技监局、水文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煤炭安全办、盐业管理局、长白海关、临江海关、中行、建行、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社保公司、人民保险、人寿保险、市场开发总公司、松江河林业局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