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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1998-02-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3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的目标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提出3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实施意见。

一、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基本情况

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1996年末,全省共有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238户(大型企业230户,中型骨干企业8户),占全省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3%;资产总额1727.7亿元,占56.6%;拥有职工156.3万人,占44%

;实现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分别占全省工业企业的53.1%和97.3%;全省财政收入70%以上来自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

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以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方向,以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为手段,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步伐,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分析我省238户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类企业67户,占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28.2%。其中大型企业63户,中型企业4户。这类企业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初步适应了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但得到生存而且有了发展。1996年末,这些企业拥有资产1101亿元,占国有大中

型骨干企业资产总额的63.7%,实现销售收入760亿元,占79.8%;利税总额267亿元,占100.48%;资产负债率为51.54%。其它主要经济指标基本上达到国内同行业较好水平。

二类企业94户,占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39.5%。其中大型企业90户,中型企业4户。这类企业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目前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但多数企业产品有一定市场,具有潜在的发展能力。这些企业拥有资产383.5亿元,占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资产总额的22.2

%;实现销售收入126亿元,占13.2%;利税总额10.1亿元,占3.81%;资产负债率为79.6%。

三类企业77户,占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32.3%。这类企业规模大、人员多、包袱重,多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应该实施兼并和破产。这些企业拥有资产243.2亿元,占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资产总额的14.1%;实现销售收入66.7亿元,占7%

;利税总额-11.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67%。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省仅有不足1/3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生产经营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多数企业仍然步履艰难,有的甚至陷入“死不起、活不了”的困境。其主要原因:一是结构性矛盾突出。资源型产业比重大、深加工产业比重小,采掘业、原材料工业与加工制造

业的比例为44.4:30.2:25.4;传统产业比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小,两者之比为95:5;企业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畅销的仅占25%,平销的占60%,滞销的占15%;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低;国有企

业布局不合理,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等问题也严重制约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二是企业思想观念陈旧。相当一部分企业还没有从计划经济的思维惯势中跳出来,“等、靠、要”的思想根深蒂固,缺乏面对市场争生存、求发展的竞争观念,没有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三

是企业负担沉重。目前,全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4%,高于全省国有工业企业负债率6.5个百分点;富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占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职工总数的31%和26%,不仅承担近30亿元的工资,还年支付退休金达21亿元;办社会负担重,年支出都在

100亿元左右。许多企业不堪重负,效益下降,亏损增加。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一些企业“以改代管”、“以包代管”,管理粗放的问题比较普遍,再加上部分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决策失误,致使企业纪律松驰、跑冒滴漏、吃拿送损

的问题比较严重。五是企业外部环境不宽松。各级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滞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还相当严重,束缚了企业的手脚;条块分割、政出多门,致使国家和省一些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难以落实;“三乱”问题屡禁不止,企业负担沉重,苦不堪言。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全党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要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是我省

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可丧失的难得机会,也是加快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发展,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走出困境,再创辉煌,为黑龙江下个世纪的腾飞奠定坚实的基础。

用3年时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围绕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三个有利于”为原则,大胆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加大“三改

一加强”的实施力度,力争在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以新的姿态跨入二十一世纪。

3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盘活和增值、有利于职工就业和增加工资、有利于增加税收和富裕财政”的标准。

--开拓创新的原则。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大胆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与工业结构调整结合的原则。立足于发挥和形成优势,把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同推进全省“九五”期间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

--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原则。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

--统筹规划的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企制宜、分类推进,配套改革、综合治理。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今后3年我省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围绕10大基地和5大支柱产业,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以大集团和支柱产业为支

撑的工业经济新格局;形成面向市场的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领导体制、组织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通过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对238户企业进行综合治理,使77户三类

企业基本被兼并或破产,161户一、二类企业减员增效,经营状况明显改善,亏损企业的比重由现在的45%下降到25%左右。

三、措施与途径

(一)大力推进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认真总结和完善我省3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到2000年,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以清晰的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有

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使资产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大胆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佳途径。一是对左右我省经济命脉的战略性产业的企业,以及对我省国民经

济具有牵动作用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二是除上述企业,对其它竞争性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积极创造条件转为上市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三是对不具备条件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

、出售等多种改革形式,实现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1、对第一类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扶优扶强,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对已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12户企业,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法人实体

和市场竞争主体,加快其发展步伐;对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55户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到2000年,有29户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20户;有38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对第二类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企业,以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积极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对具备潜在发展优势的企业“靓女先嫁”,引进国内外资金,吸收多元法人出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对整体改造为股份制有困难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将其优势部分构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国有资产整体或部分向职工及社会出售或租赁,组建新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3、对第三类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一企多制,分路突围,加大兼并破产力度。对不具备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条件的企业,可因企制宜,通过实行资产折股到人,职工个人合作;资产部分出售或出租,国有、法人、个人合作;资产存量认股并匹配现金股,吸资合作等方式,改

造为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一企多制,分路突围。对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优先列入全省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计划,分期分批地实施兼并破产。

(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

1、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优惠政策,鼓励一类具备条件的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对于兼并二、三类企业的,要在呆坏账准备金规模予以重点倾斜。3年内,计划兼并二、三类企业37户,盘活存量资产65亿元左右。

2、规范破产淘汰一批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资产变现、关门走人”的原则,对三类企业中资不抵债、亏损严重、没有发展前途的,优先列入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计划,坚决予以破产,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加速资产存量调整。3年内计划破产14户三类企业。

3、加大分流富余人员力度。到1996年底,全省238户大中型骨干企业拥有职工156.3万人。据测算,按照目前的生产能力,再加上企业改革、改组和技术进步的因素,大约有50万富余职工需要下岗分流。力争每年分流16万人左右,3年基本分流完。对于不具备兼并破

产条件的大中型亏损企业,优先列入我省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计划,通过减免部分银行利息,分流富余人员,使这些企业摆脱困境,逐步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4、实施再就业工程。全省13个地市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分别建立再就业服务分中心和服务站,30户大型企业集团和部分大型企业要独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政府要采取企业、财政、社会保险部门三家抬的办法,设立再就业基金。采取发展第三产

业、发展农牧业、多种经营、劳务输出、组织职工自谋职业和向非国有企业转移等多种途径,努力创造再就业机会。

(三)以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为重点,对国有资产进行战略性重组。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出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名牌产品为依托,以资本为纽带,采取联合、兼并、收购、控股等资本运营的方式,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

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以大型企业集团为支撑的产业组织结构。

1、组建集团壮大一批企业。以发展优势和特色产业为方向,选择经济规模在全省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主导产品、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的大型企业为核心,把产品具有内在联系的大企业和中型骨干企业联合起来,通过采取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以强并弱、低成本扩张,增量启动、择优

改造等办法,组建、完善和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重组,促进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到2000年,全省力争组建30个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利税2亿元以上的省级大型企业集团。

2、联合发展扩张一批企业。对未规划进30户大型集团的优势企业,鼓励其选择行业内外和跨地域的产品、设备、工艺相近的企业,通过参股和控股、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等方式联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和低成本扩张,逐步发展壮大一批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优

势。

3、调整所有制结构转制一批企业。对与国民经济命脉关系不大的竞争性企业,加大调整所有制结构的力度,通过采取被非国有企业兼并、拍卖和股份制改造等办法,使其逐步转制为非国有企业,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四)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步伐,促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是我省“九五”期间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任务,也是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重要措施。必须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步伐,加速改造传统产业,

集中力量实施“15116工程”,促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主体。到2000年,大型企业集团和多数大中型骨干企业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建成40个省级以上的技术开发中心,10个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其它企业也要实施产学研工程

,相应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优势骨干企业综合技术水平达到国际九十年代水平。

2、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按照扶优扶强、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倾斜的原则,以形成优势产业群体和实现规模经济为目标,优选一、二类企业中具有一定技术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实行成龙

配套的一体化改造。到2000年,重点改造100户大中型骨干企业,培育60种名牌拳头产品。

3、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九五”后3年,技术改造投入资金需求量较大,投入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除继续加大银行技改贷款投入力度外,还必须多渠道筹措技术改造资金。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发行股票境内外上市、发行技改债

券和可转换债券等,增强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3年力争15个以上大型企业股票上市,通过股票上市募集资金50亿元。二是引导企业通过采取加速足额提取折旧、变卖闲置固定资产、移地搬迁改造、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办法自筹技术改造资金。三是建立技改周转金用于支

持大型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的技术改造。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利用外资和沿海发达地区的资金嫁接改造。五是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存量,用少量增量去启动大量闲置存量资产。

(五)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我省部分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一个重要原因是经营管理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亏损企业中有60%是由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必须引导企业把管理与改革结合起来,改变传统管理,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科学管理新模式。

1、引导企业面向市场加强科学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学邯钢活动,引导企业以全新的观念认识市场,牢固树立市场效益观念,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出发,全面实施销售服务、信息反馈、科技开发,再到组织生产的全过程管理。

2、把管理与企业内部改革结合起来。着重抓好分配制度改革,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对科技人员实行收入与新产品销售挂钩提成;对销售人员实行销售大包干。对于贡献突出的,可以把一

部分资产增量划股到人,作为奖励。对企业员工实行聘任制,干部竞争上岗,职工优化组合,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

3、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把扭亏增盈指标列为考核地市和部门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二、三类企业中的亏损大户,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进行重点扶持,促其尽快扭亏为盈。

(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造就高素质的企业经营者队伍。我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基本上是好的,但也有一部分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班子结构不尽合理,难以驾驭企业走向市场,在竞争中求生存、争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调整、整顿和加强培训

,造就一大批能使企业适应市场并不断发展的好带头人和好班子。

1、改革经营者的任用制度和考评办法。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市场配置企业经营者的方式,形成择优录用的竞争上岗机制。对于公司制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办事,确保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依法产生,真正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

法人治理结构;对未改制的大型企业厂长的管理和任用,要与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有所区别,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厂长、经理可适当放宽退休年龄。把对企业综合效益评价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和调整经营者的首要依据。同时,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使企业经营者的收益与企业的近期经济效益

和长期发展挂钩。

2、整顿和调整企业领导班子。对严重经营性亏损企业的不称职的领导班子,要出示“黄牌”并进行整顿,仍无改进的,要果断进行调整。

3、加强经营者的培训。按照《“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要求,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委组织部3年内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经营者包括后备人员轮训一遍,提高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组织与实施

3年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的目标,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全省上下必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这项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挂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各地、各部门都要把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务求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各地市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各有关方面工作目标相衔接的目标责任制。把3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作为衡量各地市、各部门经济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和考核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三)发挥好政策的推进效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政策的推动效应。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根据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省和各地市都要研究制定新的有利于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

的政策,促进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要求,对现行向企业收费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合理的坚决取缔,标准过高的要降下来,重复收费的要合并,逐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企业

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统一征管,规范收费行为。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及综合经济部门、杠杆部门都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为企业的服务工作,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由直接管理经济向间接管理、依法行政的转变,为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革与发展

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199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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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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