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9-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牡政办综〔2006〕32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6年国庆节期间全市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6年国庆节期间全市政务值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社会安全稳定,及时处理好节日期间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节日放假安排和政务值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7日共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3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二、提高对节日期间政务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节日期间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节日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是保证政府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是政府联系群众和为市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枢纽,是及时有效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指挥中心。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
三、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值班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由更夫或返聘人员代替政务值班,严禁脱岗、漏岗、误事现象发生。公安、城建、商服、电力、邮电、民政、交通、卫生、文化、广电等单位,在安排好本单位政务值班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好本系统内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四、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凡是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疫情和灾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市政府105室,电话:6939000,传真:6935000)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对因迟报、漏报、瞒报和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制订详细的政务值班工作安排表(在放假前报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并召开专门会议,向所有值班人员传达政务值班工作的具体内容。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政务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和通讯联络畅通。
六、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在节日期间,将重点检查涉及社会稳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与部门的政务值班工作情况,对未按要求安排政务值班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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