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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政办综〔2003〕5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03〕19号)的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整治的目的

(一)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查清全市在用气瓶数量、安全状况;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使我市工业气瓶完成产权转移,实现自有气瓶管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完全实现托管管理,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后实现产权转移。

(二)查清全市压力管道的数量、安全状况和分布情况;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定期检验和安全评定工作,实现安全状况等级管理。

二、普查整治的范围

(一)气瓶普查整治的范围: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盛装永久气体的无缝气瓶和盛装液化气体的焊接气瓶。

(二)压力管道普查整治的范围:输送介质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气或者是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三、普查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气瓶普查整治的重点: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的充装单位;严禁超过报废年限、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流入市场。强力推行定点充装制度,禁止充装站为非自有(或非托管)气瓶充装。

(二)压力管道普查整治的重点:严厉查处非法安装压力管道、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及新改扩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便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气瓶普查整治分普查摸底阶段、产权转移阶段、整顿治理阶段、登记建档、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2003年7月开始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氢气、氧气瓶等的专项普查整治工作;2003年12月底完成。

(二)压力管道普查整治步骤分工作准备、普查登记、整顿治理、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在2003年底前,查清普查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数量、分布、类别和安全状况,登录普查数据;在2004年12月份前,查清在用长输和公用管道的分布、数量、级别和安全状况,登录普查数据。在普查的同时,要督促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制定定期检验工作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定期检验工作和安全评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由主管安全的副区、县(市)长为领导的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联席会议协调小组,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抓好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各级建设、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搞好气瓶压力管道的普查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和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认真搞好这项普查整治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二)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制定下发我市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普查登记工作由市建委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哈尔滨市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将普查登记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办公室报告,接受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

(三)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气瓶和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使社会各界都关心支持、参与普查整治工作。

(四)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普查整治工作组织检查。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要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滞后的要严厉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各气瓶充装单位要认真按国家要求进行气瓶的普查工作,认真落实气瓶托管管理和定点充装的安全管理方式,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哈尔滨市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织协调普查整治工作。

组长:丛国章副市长

副组长:魏亚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柳昌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郭立杰市建委副主任

王宝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邢志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韩炳友市公安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气瓶压力管道普查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立辉同志担任。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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