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北京市人事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3-05-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发〔2003〕47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2003年是北京地区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尤为重要。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正全面展开,为做好今年工作,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从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领导,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结合北京优化环境、构建国际“人才之都”形势发展的需要,做好人才储备。按照《通知》精神,认清形势,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防治“非典”是首都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服从服务于抗击“非典”这一大局。根据今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数量大、人员多这一特点,为确保抗击“非典”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两不误”,在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中,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鉴于当前抗“非典”不易大量聚集人员,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截止时间将延长(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紧密结合抗击“非典”的大局,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开阔思路、创新工作。要研究适应当前非常时期促进就业的办法,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更好条件。
四、为保障抗击“非典”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在确保抗击“非典”工作的同时,安排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当前的情况下,特别注意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管理,要严格纪律,按规定办理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进京手续。对于在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谋取私利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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