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京政办发[2005]27号 |
颁布日期:2005-06-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规划纲要及2005年行动计划
京政办发[2005]27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纲要及2005年行动计划。
第一部分规划纲要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新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本市既面临土地、水、矿产、能源、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方面的制约,又拥有人才、智力、技术、信息、交通、资金、管理和劳动者素质等诸多方面优势。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以“国家首都、世界城市、历史名城、宜居城市”为目标,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紧密结合,通过努力,争取使本市资源利用效率、环境生态状况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把北京建成产业优化、资源节约、环境舒适、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的现代国际城市。
(一)总体思路。围绕提高综合效率为核心,依靠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建设政策法规保障和生态产业体系,抓好节约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倡导绿色消费,重点推进制定规划标准政策、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狠抓资源节约、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宣传力度等工作。
(二)总体目标。预计到2010年,能源利用效率达到40%;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9吨标煤;优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万元GDP取水量不超过62立方米;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工业废弃物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达到30%。
二、工作任务与举措
(一)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完善政策,加强宏观指导。组织编制《北京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北京市节能中长期规划》等规划;研究制定《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制冷室内温度节能监测标准》、《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系统风机节能监测标准》等标准;完善产业、价格、财税、投资及激励等政策体系建设。
(二)强化法制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建立服务队伍。开展有关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监测管理等立法调研工作;做好建立健全有关节水、清洁生产审核、废旧物资处置、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法规体系的相关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节能专业服务队伍。
(三)推进循环经济体系建设。1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选择石化、电力、医药、电镀等行业中的15家企业作为清洁生产试点;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中介咨询队伍。2鼓励企业之间资源延伸利用。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的工业生态园区;加强农村、农业生态建设。3支持全社会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进废旧物资利用的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全面推进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四)开源节流,狠抓资源节约。1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节能管理。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优质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强化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土地需求压力。建立并完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分类提出项目用地的容积率、投资强度、产出率等控制指标,调控好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3降低水资源消耗,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以节水为先、治污为本、管理雨洪、再生水利用为宗旨,强化工业、农业、服务业的节约用水。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用水指标控制制度。
(五)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坚持做大三产、做强二产、优化一产的产业发展方针,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用地、高污染的项目建设。在实施首钢搬迁调整规划中,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建设世界一流的崭新钢铁企业。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广泛进行宣传报导,组织好每年的节能、节水宣传周活动,提高民众的环境和资源意识,使民众自觉参与到资源利用、资源节约的活动中去。
第二部分2005年行动计划按照节约优先、示范带动、重点突破的思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2005年本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点推进六项工作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政府机构率先垂范不仅可以降低能耗、水耗,节约行政费用支出,更有利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进而推动全社会资源节约工作的开展。市级国家行政机关要加大节能、节水管理工作力度,制定节能、节水目标及措施。要从小事做起,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方气、每一张纸,力争全年节能8%以上。选定10家国家行政机关为试点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开展能耗诊断,安排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为政府机构实施能耗、水耗定额管理提供经验。
(二)重点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本市大型公共建筑(高级写字楼、星级宾馆饭店、大型商厦及其他公共设施等)数量大,能耗高,其建筑面积仅占民用建筑的54%,但全年耗电量却接近全市居民生活用电的一半,单位面积年均耗电量是普通住宅的7倍至10倍。今年,本市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要力争达到10%以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制定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定额,对大型供暖锅炉实行计划供气;
二是加强运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浪费现象,大力倡导自然采光,严格控制室内温度,应用先进节能设备;
三是选择30余家单位进行试点,组织专家进行诊断,提出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四是加强节能监察,对浪费能源的单位依法实施加价收费并在媒体曝光。
(三)加强对高耗能、耗水企业的监管。本市工业能耗占全市总能耗的50%,其中冶金、石化、建材、化工和电力等五大重点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28%,却耗用了全市工业85%的能源,77%的新鲜水,排放了93%的大气污染物;万元GDP能耗为713吨标准煤,是全市万元GDP能耗133吨标煤的5倍以上。今年,本市工业能耗力争全年节能6%。冶金、石化、建材、化工和电力等五大高耗能行业要制定节能措施,淘汰落后设备,改造落后工艺,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制定节能节水目标。确定10家试点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节能诊断,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服务,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加大监测力度,开展能耗大检查。对超指标耗能耗水的单位,按规定征收超限额加价费,严重超标的要采取限电限水强制措施。
(四)全社会推广绿色照明。2004年北京市照明用电为49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量的11%。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可节电60%至70%。2005年在市政府机构、地铁站台、中小学校、二环路内公共厕所全部更换高效照明灯具,全面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及节电器。继续选择有代表性的街道建设节能灯亮丽工程示范街;选取部分公园、草坪、奥运体育场馆等进行新型照明方式的示范试点。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的节能意识,开展居民使用高效照明灯具推广活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家庭对高效照明产品的使用。对全市大型灯具城实施质量监测,在灯具城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限制T12荧光灯管等非节能产品的市场销售。
(五)全市开展节水行动。落实《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全面实行居民、工业、农业及社会单位用水的计量、定额管理。工业节水要做好新建项目的用水评估,提高现有企业节水水平,力争今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6%。农业节水要在调整种植结构、土壤保墒等方面有创新突破。普及先进灌溉方式,制定主要农作物合理灌溉用水定额,通过采用综合节水技术建成30万亩节水农田。社会单位要进一步压缩用水指标,全面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节水要求。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禁止在北京市场销售和使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加强再生水利用,实施清河、北小河、吴家村等再生水厂建设,提高再生水生产能力。在城区完成100公里再生水管线建设,鼓励市政、城市绿化、洗车、居民社区利用再生水。全年利用再生水要达到25亿立方米。
(六)加快建设示范工程。以国家环保产业园区、大兴生物医药基地为试点,从资源角度,制定园区(基地)整体布局规划,实现园区内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通过园区热力蒸汽用户凝结水闭式回收、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地下水与雨洪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将园区建成工业节水示范园。加快4座大型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4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1至2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上述项目建成后,每年将减少垃圾填埋量170万吨,约占全市垃圾产生量的40%,可节省大量土地资源,并可实现年发电6亿千瓦时。加快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综合处置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建设废旧家电、报废汽车、轮胎、塑料、纸张等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推进废旧物资分类收集和处置。
二、多元互补,推广浅层地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一)推广使用浅层地能。在丰台区试行浅层地能替代燃煤锅炉供暖工程,实现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凡政府投资的项目,有条件的要优先使用浅层地能。今年使用浅层地能的建筑面积争取达到300万平方米。
(二)推广使用太阳能。2005年将在城市建筑上大力推进太阳能的应用,在“平改坡”工程中进行试点推广,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支持奥运场馆、奥运村使用太阳能;在宣武公园建设园林景观太阳能照明示范工程。
(三)推广使用生物质能。生物质能主要有沼气和直接焚烧等利用形式。2005年将加快平谷2×25万千瓦生物质热电厂前期论证,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在远郊区县实现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推广蟹岛、留民营村使用沼气经验,改变农村燃料结构,在房山选择4个村进行沼气使用示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监督,完善执法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进一步加强节能执法工作,完善执法体系建设,发挥节能监督作用。
(二)强化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新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建设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建设。
(三)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专业服务队伍,形成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新机制。通过能源专业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为其实施节能的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充分发挥能源专业公司节能诊断服务的作用。
(四)加强政策引导,建立资金支持机制。为推动本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建设节约型城市,建立循环经济资金支持机制。主要用于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示范;节能与综合利用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节能专题调研、培训、宣传、奖励等。
(五)开展“节能之星”评审,推广节能产品的生产与使用。制定建筑物、有关产品的能效标准和企业的综合能耗标准。通过节能评审向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建筑物、企业颁发不同等级的“节能之星”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鼓励生产、消费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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