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
七政办发〔2014〕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4〕5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水平,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工作制度
(一)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每年调研不少于4次。
(二)统计台账制度。建立督促检查事项台账,确定督促检查内容、督促检查方法、牵头单位、完成时限、责任人和有关要求,实行销号动态管理,办结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三)情况反馈制度。有时限要求的督办事项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四)工作通报制度。为促进督查事项办理进度,保证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每个季度,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对办理和落实不认真甚至敷衍塞责、拖着不办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创新督查方式
(一)开展联合督查。围绕落实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党委督查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与党委督查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查事项,全市政府系统上下配合、共同完成,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合力。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督查。
(二)组织暗访督查。为防止督查工作中出现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等现象,要在明查的基础上,善于沉下去暗查私访,不发通知、不打招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现场督查,掌握实实在在的情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暗访督查。
(三)强化民意调查。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12345”市长热线、“12319”公共服务热线和“民声之窗”进行民意调查,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督查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行回访复核。对国家、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在办结10日内全部回访复核,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在办结1个月内进行回访复核。对落实不到位的督办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真正使问题得到全面解决。每年督办事项回访率不低于20%。
三、强化行政问责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市政府督查工作将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建设,重点在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以及行政审批等重点方面进一步加大督查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好“挑肥拣瘦”、“拈轻怕重”,不讲责任、不敢担当,“慵懒散漫、躲事懒政”等行为,努力克服遇到矛盾绕道走,能躲就躲,能拖就拖等不良风气,实行“三级三色”督查令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问责,确保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部署都能落到实处。
(一)一级黄色督查令。对逾期不报、被催办一次或因办理质量不高退回重办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办领导签发黄色督查令,责令其7个工作日内整改重报。同时,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二)二级橙色督查令。对无故超过黄色督查令规定时限仍未完成工作任务并不能说明原因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橙色督查令,责令其5个工作日内整改落实。同时,市政府分管领导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
(三)三级红色督查令。对超过橙色督查令规定时限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提请市长签发红色督查令,责令其单位一把手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呈报市长阅示。如发现在工作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将启动问责程序,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四、加强协调联动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不断拓展督查工作面,建立大督查工作格局,形成抓落实工作的合力。督促检查工作要与监察、审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对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民生工程等督促检查活动,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向社会公布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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