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其顿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颁布单位:中国 马其顿 | 文号: |
颁布日期:1993-10-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其顿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93年10月12日生效日期1993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二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马其顿共和国政府
代表代表
李肇星登科·马莱斯基
(签字)(签字)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二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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