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9-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指导意见
温委办发〔2012〕12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教育强市目标,全面提升教育整体水平,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1〕14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的通知》(浙教督室〔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总体要求
(一)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并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列为对各级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高度,按照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要求,以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为载体,以更加有力的教育政策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教育责任,致力教育普及化、公平化、国际化、信息化、个性化和终身化发展,积极做好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各项指标。
(二)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工作目标。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到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分批次通过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到2020年,各县(市、区)均要通过省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评估规定,“凡辖区内80%的县(市、区)达到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认定该市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市。凡辖区内100%的县(市、区)达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认定该市为教育现代化市。”我市到2015年要通过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市认定,到2020年要通过教育现代化市认定。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上述目标,深入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为全市顺利创建教育现代化市实现全面突破。
二、把握重点,努力破解创建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各县(市、区)要根据评估操作标准,加大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增加。确保每年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达到或超过省核定的比例,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确保每年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的10%计提教育基金,用于教育基本建设和设备添置等。各类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是学前教育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针对我市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持证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和高一层次学历比例,职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专业课教师比例和双师型教师比例等指标全省落后的现状,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使教师队伍各项指标尽快达到省定标准。科学核算编制,用足用好中小学教师编制。做到学科教师结构合理,特别是音体美等专职教师的配置。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确保县级财政按教师工资总额的3%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小学按不少于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列支教师培训经费。按规定组织完成5年一个周期每个教师360课时的培训,加强中小学校本培训,着力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
(三)做好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各县(市、区)要完善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匹配的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安排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并依规划和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建设。要以市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创建为抓手,加快学前教育上等级,进一步完善区域学前教育空间布局规划,加快解决县(市)城镇和农村新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滞后问题,努力提高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大选修课程的开发、开设力度,保证学生完成学习的选课需要,积极创建省等级特色示范高中。要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整合提升,加强重点职校建设,合理调整普职学校结构和招生比例,加强实训基地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县(市、区)要致力取得社会公众满意的教育成果。要督促学校开足开齐课程;要切实营造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社会氛围。要端正学校办学方向,促进学校重视德育、体育,引导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要大力整治乱补课、乱办班、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要规范招生考试工作,积极推进阳光招生,进一步深化现代学校制度、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五)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要做好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的均衡配置,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免费入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加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逐步推进小班化教育,确保2012年底鹿城区、龙湾区、洞头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3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均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六)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深入贯彻民办教育综合改革“1+9”政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落实民办教育产权、税收、贷款、土地等优惠政策,确保社保、购买服务、专项奖补等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全面提高民办教育整体质量,形成公办与民办互相促进的良好氛围,努力把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全国试点办成“示范”。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
(一)落实创建工作的责任。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市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力社保、规划、国土、住建、审计、监察、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现代化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将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认真研究,分管领导具体部署,抓好落实。同时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要求,将创建责任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联创共建机制。市政府将把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情况,列为对县(市、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科学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对照评定条件和评估操作标准,对当地教育发展现状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查找差距,理清思路,科学制定本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规划。要牢牢把握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合理设计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安排分年度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将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落实,以更加扎实的举措实现创建工作新突破。
(三)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教育现代化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推行进度季报、督查通报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加强过程性督导,强化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功能,定期通报各地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把好考核和督查关,确保教育现代化创建目标的实现。
(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传媒、板报画廊等宣传载体,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创建工作宣传教育活动,使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市)创建工作的目标、意义、措施及要求深入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建立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平台,大力宣传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主动参与创建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教育、关注教育、支持教育,为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营造良好的氛围。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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