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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温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温室气体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工作,全面完成我市作为国家第二批低碳城市试点的清单编制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2005-2012年分年度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城市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C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6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及各领域分报告。从2012年起实施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同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动态监测、统计、核算体系。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全面掌握2005年以来我市温室排放气体排放总量与构成情况,以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分布状况,通过分析研究,把握关键排放源,为我市分解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提供基础性依据;

(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动态监测、统计、核算体系,及时存储和高效管理清单数据信息,为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培养相对稳定的清单编制工作专业机构和专家队伍,不断完善我市清单报告审核确认工作机制,为构建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创造必要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基本要求。

1.统筹安排,分层推进。先行启动我市2005年度清单编制工作,积累经验,开展2006—2012年清单编制工作,2012年度起实施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在推进市级清单编制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做好清单编制工作的各项准备。

2.数据准确,实事求是。编制清单所需的活动水平数据要按以下顺序优先采用:一是统计年鉴、公报、普查数据;二是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地方统计数据;三是文献数据和专题调研实测数据;四是专家估算数据。对没有现成数据且具备实测条件的重要排放因子及相关参数,应尽量开展实测,并组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对实测方法和结果进行论证把关。

3.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重点抓好温室气体关键排放源的排查确认。对排放总量大、未来增长快、减排潜力大的排放种类要做深做细;对排放总量小、操作难度高、工作量大的排放种类,可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简化处理。

4.体现特色,保持可比。清单编制工作要在总量、领域、种类等方面与国家总体要求相衔接,实现方法一致、结果可比。同时应根据我市实际需要,在排放源分类、活动水平数据采集、排放因子选择等方面突出温州特色。其中2005年和2012年五大领域的活动水平等相关数据要分县(市、区)分别收集(有条件的领域可延伸至功能区或中心镇),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予以支持配合。

5.审核确认,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清单数据审核确认和报告评审工作。由各领域市级牵头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对相关领域清单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清单报告进行评审,确保清单数据质量和报告的完整规范。

6.严格保密,加强管理。我市温室气体清单结果由市发改委实施归口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正式使用和对外公布,参与编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编制过程中的清单数据和相关信息。

(二)组织分工。

在市建设低碳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低碳城市办)的组织领导下,成立温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专题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工作。

1.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清单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由市低碳城市办主任(市发改委主任)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委农办(农业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市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要明确一位联络员并将名单报市低碳城市办备案(联系电话:88968161)。

2.专题工作小组。承担清单编制各项具体工作。分别组建综合、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等7个专题工作小组。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级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共同组成,并接受国家、省发改委和省专家单位的对口指导(详见附件1)。

3.专家咨询组。负责协助清单报告编制及质量把关。依托国家和省对口指导专家单位的专家组建我市专家咨询组,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调整充实。专家咨询组成员的专业领域应涉及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环境、气候以及节能提高能效等方面。

(三)进度安排。

1.数据收集及初稿编制和审核确认。

(1)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收集完善清单编制所需的2005—2012年分年度五大领域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等相关数据。

(2)2013年5月底前,由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分别负责编制完成2005年度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初稿,并由市级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确认。

(3)2013年7月底前,由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分别负责编制完成2006—2011年分年度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初稿,并由市级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确认。

2.清单报告论证审定。

(1)2013年9月底前,完成2005年度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的论证审定工作。在各领域市级牵头单位组织审核确认清单分报告和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市级牵头单位和有关专家,对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进行论证评审,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与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对接确认工作,报市政府同意后出具正式的清单报告文本,送省有关部门审定。

(2)2013年10月底前,按有关规定完成2006—2011年分年度清单报告的论证审定工作。

3.常态化清单编制。

从2012年度起实施逐年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其中2012年度清单报告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初步核算,9月底前完成初稿编制,10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11月底前完成清单报告的论证审定工作。

4.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

清单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进度要与清单编制工作进度相衔接,力争2013年7月底前初步建立,12月底前正式运行。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单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专门用于支持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附表:1.清单编制各专题小组分工一览表

2.清单编制有关数据收集等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1

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工一览表

专题工作

小组名称

工作内容

市级牵头

单位

市级配合单位

具体承担

专业机构

上级对口指导

专家单位

综合组

组织编制并审核确认清单总报告;指导其他各专题小组工作;提供清单编制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级各相关牵头部门,各领域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

市经规院

国家应对气候中心、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能源活动领域专题小组

收集汇总能源活动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商务局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温州电力局、市质监局、温州海关,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交运集团、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温州电力公司,市节能协会、市托运业商会、市煤炭商会、市纺织品商会、市金属行业协会、市电力行业协会、市化工行业协会、市电镀行业协会、市不锈钢行业协会,电力、航运、铁路等相关企业,机动车检测中心、环境监测中心。

市经规院

国家应对气候中心、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工业生产过程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工业生产过程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工业集团,市塑料行业协会、市电气行业协会、市铜业商会、市陶瓷工业协会,重点排放企业,市能源监察支队。

市工业

设计院

浙江工业大学

农业活动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农业活动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委农办

(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农投集团,市委农办下属各有关单位。

市农科所

省农业科学院

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和

市林业局下属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

亚热带作物

研究所

省林业研究院

废弃物处理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环保局

市住建委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公用集团,各有关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

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

研究院

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专题小组

建设我市温室气体排放的动态监测、统计、核算体系和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开发清单数据交换平台;推进数据库管理与升级。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级各相关牵头单位,各领域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

市经规院

(温州市气候信息中心〔筹〕)

省气候中心

附件2

清单编制有关数据收集等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名称

数据收集提供及相关工作

一、能源活动领域

市发改委

1.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

2.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3.负责提供能源活动清单编制所需的经济总量等相关数据。

市经信委

1.负责提供分行业工业锅炉和窑炉类型、耗能量等相关情况;

2.负责提供分行业用于原材料的能源数据;

3.负责提供主要类型工业锅炉热平衡测试数据。

市统计局

1.负责能源平衡表数据调整(分品种和分行业调整);

2.负责提供分行业能源用于原材料数据;

3.负责提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名录、用能情况。

市公安局

(市交警支队)

负责提供机动车分类型保有量等数据。

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办、温州机场集团

负责提供营运车船保有量、运输部门周转量、交通部门能耗、水运企业名录、机动车检测等数据。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及农村能源办、土肥站、畜牧兽医局等有关单位

1.负责提供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燃烧的燃烧量;

2.负责提供秸秆、薪柴、动物粪便、木炭的热值;

3.负责提供燃用秸秆类型;

4.负责提供生活用的省柴灶、传统灶的使用数量等数据。

市国资委

协调所属相关企业集团提供有关数据。

温州电力局

负责提供本市发电总用煤量,电力电量购进、品种、送出及消费情况。

市质监局

负责提供全市锅炉数量、分类构成、锅炉相关参数等情况,及锅炉技术发展情况。

温州海关

负责提供分品种能源进出口数量等数据。

市节能协会

负责提供全市节能产品使用情况,分类产品数量、能源节约数据等。

市托运业商会

负责提供公路、水运分燃料品种交通工具各用能情况,货物周转量等数据。

市煤炭商会

负责提供煤炭、煤质、耗煤量,碳氧化率参数计算相关因子等数据。

市纺织品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耗能情况,碳氧化率、固碳率参数计算相关因子等数据。

市金属行业协会、市电镀行业协会、市不锈钢行业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耗能情况,碳氧化率、固碳率参数计算相关因子等数据。

市电力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用能情况,用能设备,计算碳氧化率与氧化亚氮排放参数所需的相关因子、能源品种热值和含碳量数据。

市化工行业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耗能情况,碳氧化率、固碳率参数计算相关因子等数据。

市城投集团

负责提供企业已建和在建建筑新能源使用相关数据。

市公用集团

负责提供天然气运输与供应情况,油气系统基础设施和种类,甲烷逃逸排放等数据。

市交运集团

负责提供公共汽车能源消耗数据,新能源企业投入运营情况。

其他电力企业

负责提供分品种用能情况,企业用能设备,计算碳氧化率与氧化亚氮排放参数所需的相关因子、能源品种热值和含碳量数据。

航空航运企业

负责提供航空、航运企业在我市加油,但出发地或目的地为国外的加油量。

中石油、中石化温州分公司

负责提供在我市进油和加油各种类消费情况。

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

负责提供机动车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因子检测数据。

浙能乐清电厂、浙能温州电厂、国电东屿电厂

负责提供企业生产情况、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耗能情况,碳氧化率、固碳率参数计算相关因子等数据。

二、工业生产过程领域

市经信委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内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发改委

协调本领域内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统计局

1.负责提供钢铁、建材等主要行业企业名录;

2.负责提供氟化工企业名录,以及氟化工产品历年种类和产量;

3.负责提供石灰石、白云石、生铁消耗量等数据;

4.负责提供己二酸、硝酸、镁加工和镁合金加工产量等数据。

市国资委

协调所属相关企业集团提供有关数据。

市塑料行业协会

负责提供主要行业企业名单、产量,行业整治等情况。

市电气行业协会

负责提供高压开关断路器及封闭式气体绝缘组合电器(GIS)设备产量、生产过程中六氟化硫气体使用情况。

市铜业商会

负责提供主要行业企业名单、产量,行业整治等情况。

市陶瓷工业协会

负责提供主要行业企业名单、产量,行业整治等情况。

重点排放企业

负责提供企业生产工程中二氧化碳排放源、排放量、企业总产量等情况。

三、农业活动领域

市发改委

协调本领域内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委农办(农业局)及其土肥站、畜牧兽医局等各有关单位

1.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2.负责提供不同水稻类型种植面积、产量,农家肥施用量,土壤类型,移栽日期、收获日期,秸秆还田,灌溉模式等数据。

3.负责提供主要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粪肥施用量,化肥施用量,秸秆还田率及其他相关经济系数和指标等数据。

4.负责提供主要畜牧不同方式饲养量、粪便产生量、处置方式等数据。

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农作物产量、畜禽养殖数量等数据。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水稻移栽至收获的逐年日平均气温等相关数据。

市农投集团

负责提供重大农业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四、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

市发改委

协调本领域内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林业局

(含下属各有关单位)

1.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2.负责提供乔木林、散生林、四旁树、疏林总蓄积量,活立木蓄积量年生长率等数据。

3.负责提供竹林、经济林、灌木林面积变化等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方面的数据。

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清单编制所需的相关数据。

五、废弃物处理领域

市发改委

协调本领域内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环保局

1.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2.负责提供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和实际处理量、回收利用甲烷气体等数据。

3.负责提供工业行业系统去除COD量,直排入海的废水量、甲烷回收量等数据。

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

1.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2.负责提供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收集清运量、焚烧和填埋不同处理方式的处理量等数据。

3.负责提供各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和实际处理量等数据。

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城镇常住人口数、人均蛋白质消耗量等数据。

污水处理企业

负责提供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实际处理量、BOD/COD比例、甲烷回收利用量等数据。

垃圾处理企业

负责提供固体废弃物组成成分、处理方式、处理规模、实际处理量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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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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