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5-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温政发〔201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4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计划(第一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今年全市计划安排第一批重大前期项目46个,总投资约1200亿元,争取年内开工项目10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业主(前期主体,下同)为主、责任跟进、市县联动、部门共推”,切实抓好前期工作落实。各项目业主要按照年度计划目标要求,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及时提出需要相关单位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归属的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要“一对一”落实责任领导,做好协调和对接。市、县两级对列入计划的重大前期项目加大用地指标和政策处理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帮助破解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服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上级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和审批服务,合力推进重大前期项目早获批、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二、强化要素资源争取。对列入计划的重大前期项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目标分类为导向,抓好深化和推进,使更多的项目能列入国家、省相关计划。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作用,确保扩大有效投资的大项目支撑,争取上级更多的资源要素支持,为实施推进“温州赶超发展三年超万亿投资计划”开好局、打好基础。今后申列省、市各类投资计划时,将优先从纳入前期计划的项目中选取。
三、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包装力度,在抓好第一批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动态、成熟的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重大产业、央企合作、重大外资单体大项目,特别是20亿元和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10亿元以上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还需进一步充实。不但要着眼于做大,更要立足于做优、做强,引进更多优质项目,促进我市转型升级。
市发改委(前期办)要做好重大前期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总,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分类后,按照事权明确相关单位办理责任,以督办单形式予以交办,并定期做好跟踪和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抓好相关事项的落实,对谋划申报不积极、推进责任不落实、协调解决问题不主动、服务保障不到位的,将实行督查和问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发改委(前期办)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潘林武,电话:88968207;徐启亮,电话:88968201,传真:88968206)。
附件:1.2014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计划表(第一批)
2.2014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进展情况月报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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