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奖励2008年度平安县、市、区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9-04-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奖励2008年度平安县、市、区的通报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8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平安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平安台州”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巩固和发展了我市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经省委省政府考核,椒江区等9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平安县、市、区。
根据《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浙委〔2005〕8号)第十一条关于“平安县、市、区由各市给予奖励”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分别给予椒江区、路桥区、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等9个县市区50000元的奖励。希望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进一步深化我市“平安台州”建设,为我市开展新一轮创业创新、实施“三个台州”战略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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