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6-03-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狠抓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和重要的任务。各地要克服全国粮食大丰收后的松懈麻痹思想,始终坚持重农抓粮不动摇,始终把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总量作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完善扶持政策,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努力争取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粮食播种面积165万亩、总产量67万吨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策整合,保护种粮热情
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2015〕13号)文件工作要求,以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导向,进一步推进政策整合,优化资金投向,简化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体系,发挥稳粮、增效和增收作用。市政府决定整合市财政用于三区的粮油直补、水稻集中育秧、统一植保服务、烘干机场地配套建设资金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三新”技术服务等建设经费,按去年因素法分解后的数额比例拨付给三区,整合后的资金统一归并为规模种粮补贴和服务补贴。各地要将上级规模种粮补贴资金连同当地扶持资金,按照“力度不减、规模导向、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的要求,并根据当地粮油生产发展方向进行综合测算,因地制宜,尽快制定出有利于早稻、“单改双”、旱粮生产发展和促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补贴政策,明确具体的补贴种类、补贴标准及方式。
二、抓好粮食订单,保障收益预期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各地要建立健全订单粮食收购数量、价格协商制度,努力扩大收购数量,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按时足额落实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为保证完成今年省政府新增粮食生产面积,各地要确保早稻订单、千方百计扩大晚稻订单面积和每亩订单数量。在余粮较多的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安排周转粮。订单粮食要首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切实落实省级小麦订单数量,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应与毗邻市县衔接。各地要根据当地用粮需要,参考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出台订单奖励政策,并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由财政落实奖励资金。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要引导和鼓励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三、加强耕地保护,做好“藏粮于地”
耕地是维系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各地既要保护耕地的数量,又要保护好耕地的质量。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对破坏耕地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要抓紧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划定工作,严禁建设占用,实行永久保护。各地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责任,筹措资金,加强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省政府下达的7.24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建成功能区的管护,重点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外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等农业项目补助。深入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推广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扩大冬绿肥及豆科作物种植,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用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改善和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壤质量。
四、加强技术研究,做好“藏粮于技”
耕地有限,技术进步无限。农业科技进步是实现粮食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统一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工作,切实注重生物技术、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促进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要积极创新农作制度,大力推进粮经结合、旱水轮作、农牧结合、“千斤粮万元钱”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应用,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提高效益。继续组织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深入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和水稻“百亩方亩产千公斤攻关”行动。对在示范方建设中成效显著的,市政府将继续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水稻示范方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创办示范方活动与科技入户工程、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和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选派技术骨干蹲点指导,在示范方内和村级示范田里开展高产试验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并做好苗情观察和田间档案记录。要把示范方片和攻关田的水稻生产水平作为基层农技人员岗位考核和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加强对省工省力、节能环保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实现粮食生产“机器换人”。
五、发展适度规模,培育种粮主体
各地农技干部在开展技术研究和培训的同时,要加大对高素质的粮食生产主体的培育和扶持,造就新型职业的粮食生产者。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粮食生产实际出发,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粮食生产技术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等情况,科学确定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引导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解决分散经营带来的效率不高的问题,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规模过大容易造成粗放经营的弊端;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效率发挥、经营主体效益保障和我市土地资源供给状况,现阶段经营规模一般以50—500亩为宜;要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现有政策要采用差别化的方式进行优化,新增资金主要向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倾斜;要加强主体培育,进一步扶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大对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要积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鼓励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将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给种粮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创新粮食规模化经营实现途径。
六、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及早部署粮食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型种养模式,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种粮收益;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确保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开垦质量,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农田生产能力;粮食部门要做到订单粮食数量早公布、合同早签订、预购订金早发放、收购价格早公告,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积极创新收购服务方式,增添收购机械,降低农户售粮劳动强度;水利部门要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提高灌溉和排涝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和预警,提高农民应对农业灾害性天气能力;电力部门要保障农业生产用电,对谷物烘干机械等生产性用电按农用电价执行;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偷盗农用电线和灌溉泵站设备的打击力度,保障农业生产设施的安全。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先进服务组织、粮食生产工作者、优秀种(售)粮大户和高产攻关户进行表彰奖励,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
附件:台州市2016年粮食生产任务
http://www.zjtz.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6/3/31/art_4082_156818.html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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