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1-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宁波”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2〕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是“智慧宁波”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我市通用、权威、唯一的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平台将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统一和标准的地理信息服务环境,以实现城市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种信息资源的有序整合、共享和应用。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市化和社会管理创新,以及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迫切需要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其提供基础支撑。为进一步加快共享平台的建设与推广应用,促进“智慧宁波”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的通知》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重要意义
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为推进宁波现代化和国际港口城市建设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智慧宁波”建设需要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建成较为完备的基础数据库、综合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进而实现我市信息资源按照地理空间位置进行有效整合与共享,正是“智慧宁波”建设的必然需要。
共享平台是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提供地理信息服务的开放性平台,也是“智慧宁波”的基础性工程,在公共管理、城市建设、国土规划、环境监测、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旅游商贸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对避免重复投资与重复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提高政府社会管理与公众服务水平,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目的,加强技术创新,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与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大推广应用工作力度,为政府科学决策、产业转型升级和市民日常生活提供准确可靠的地理信息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共享平台建设目标是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广泛共享和充分应用,提高信息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各部门、行业获取地理信息的难度,最大程度地满足政府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地理信息及其服务的需求,使我市的地理信息共享服务水平走在国内前列,为“智慧宁波”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市、县(市)区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地理空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按统一标准整合政府部门、单位和公众需要的各类地理信息资源,建成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框架的分布式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及数据发布与共享的服务平台;完善地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有效促进信息资源深入广泛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丰富地理信息资源,构建地理信息共享平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平台软件、标准、数据、运行环境及支撑体系建设步伐,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和应用。已经启动共享平台建设的地区要加快建设进程,尚未开展的地区应于201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立项并加快建设。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的总体目标,建立陆海统一、三维、动态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加快基础地理信息、地名地址、电子政务、地下空间设施、遥感影像和城市三维精细模型等数据库建设;开展多种类、多尺度的地理信息数据一致性处理与同步更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各类与地理空间位置相关的信息数据,为共享平台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撑。
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责,将本部门管理的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需要的专题信息资源按统一标准进行信息数据集成、整合和有效管理,并将可共享的数据纳入共享平台,以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利用效能。
(二)以需求为牵引,加快共享平台推广应用
各地应充分利用市级共享平台建设成果,推进本级共享平台与上级平台对接与共享。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机构应加强需求调研与分析,选择城市管理中最迫切、群众最关注的领域开展共享平台的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各应用系统使用共享平台,并将应用系统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市智慧城市建设考核体系。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共享平台的宣传与培训,切实做好平台的共享服务与技术保障工作,提升共享平台的管理效率与服务能力,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撑。基于地理信息数据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离线地理信息数据服务;物理上确实无法实现联网的应用系统,方提供离线数据服务。同时,要按照国家“天地图”市、县节点建设要求,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地理信息服务。
各有关部门在建设本部门应用系统时,应与当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衔接,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应用系统必须接入共享平台。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市级应用系统必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与共享平台实现对接,统一到共享平台上来;正在开展或尚未开展应用系统必须结合共享平台进行开发应用。各县(市)区应用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必须结合当地共享平台推进情况进行及时对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共享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工作,将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计划,积极推进,认真落实。要充分发挥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和协调解决共享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会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编制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和共享平台建设、维护与推广应用计划,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支出。
(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共享平台稳定、有效运行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共享平台运行、服务、维护、应用和数据更新的政策与标准体系,确保地理信息资源的权威性、标准性和现势性;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广工作,不断完善共享平台的服务功能,增强共享平台服务能力,深化应用层次,拓展应用领域;要建立各级地理空间数据管理中心,配备相关人员,并根据用户访问量,及时升级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确保共享平台的稳定、安全和有效运行。
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地理信息共享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遵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原则,统筹协调专题地理空间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和维护,促进地理空间信息共享应用。
(三)提高思想认识,保障地理信息应用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共享平台和应用系统安全保密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以确保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应用为目标,进一步研究建立适用、有效的地理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数据加密制度和人员工作制度,强化网络环境下保守国家秘密的政策和技术手段,完善共享平台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共享平台的安全、高效和持续运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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