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0〕41号 |
颁布日期:2010-03-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调动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水单位的节水积极性,推进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家庭、个人及优秀节水设施项目的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节水先进企业(单位)
1.有健全的用水制度、准确的计量手段、科学的节水措施,有专人负责节水管理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节水统计报表并上报。
2.按期完成水平衡测试,落实节水技改项目,取得较好节水效果,并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活动,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
3.计划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实际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定额)的30%或实际用水量处于国家(同类行业)先进水平。
4.城市供水企业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指标,计量水表达到国家规定的强检要求,计量精度抽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按期准确抄表计量。
以上条款中,第1款为评选节水先进企业(单位)的必备条件,其他条款为评选先进的优先考虑条件。
(二)节水先进个人
1.热心节水工作,工作认真主动,廉洁奉公,忠于职责。
2.在研制、生产和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器具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提高节水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对严重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予以举报、制止并查有实据。
(三)节水先进住宅小区(社区)和家庭
1.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住宅小区(社区)活动,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并取得“节水型住宅小区(社区)”称号。
2.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先进家庭活动,争创“节水型家庭”称号。
(四)优秀节水设施项目
积极实施再生水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如雨水)收集及节水新技术等工程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节水效益明显的项目。
三、评选程序
(一)每年年底由市节水办确定当年相关奖项名额和奖励标准。根据分配名额市节水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推荐嘉兴市节水先进企业(单位)、节水先进个人、节水先进住宅小区(社区)和节水型家庭。
(二)被推荐的节水先进企业(单位)、小区(社区)须填写申报表,并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节水先进个人、节水型家庭须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及单位或小区(社区)的推荐意见。
(三)市节水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拟定先进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优秀节水设施项目评选,由项目业主填写申报表,市节水办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拟定优秀节水设施项目,经市财政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资金来源
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奖励资金。
五、评选工作的监管
参评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家庭、个人及项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项并收回奖励资金,5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其他
(一)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由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嘉兴市节水先进企业(单位)申报表
2.嘉兴市节水先进个人申报表
3.嘉兴市节水先进住宅小区(社区)申报表
4.嘉兴市“节水型家庭”申报表
5.嘉兴市优秀节水设施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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