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7-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12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浙粮安办〔2011〕9号)和浙江省2012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的有关要求,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嘉兴市2012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前两位的县(市、区)为“优秀”,其余为“良好”;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2012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嘉兴市2012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
考核项目分值具体要求评分办法
一、粮食市场保供稳价10
(一)粮食供需情况调查测算1科学、及时地调查掌握本行政区域粮食需求、产需缺口情况,明确外地粮食调入计划,落实调入渠道和途径,及时填报《粮食供需平衡情况表》。未完成调查或未明确粮食调入计划的扣1分;《粮食供需平衡情况表》主要数据不准确的扣0.5分,迟报的扣0.5分。
(二)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定期报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信息,及时报告粮食市场异动情况。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粮食批发市场监测点未按要求建立价格监测台帐的,扣0.5分。迟报、未报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信息的每次扣0.2分,最多扣2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扣3分:(1)价格主管部门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粮食市场行情监测工作的;(2)当地粮食市场出现异动情况未及时报告的。
3
(三)粮食应急体系建设(6分)1.应急供应网点2明确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并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有效期不超过2年,辖区内应急供应网点总数不低于年度考核目标数。辖区内应急供应网点实绩数低于目标数的,每低3个百分点扣1分。未与相关网点签订书面协议的,按比例扣分;有2年以上未重新签订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最多扣1分;协议不规范的扣0.5分。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基本情况与名录记载的情况不一致的扣0.5分。
2.应急加工能力2明确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并每年与应急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当地粮食应急加工能力总量不低于年度考核目标数。各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应急加工企业稻谷日加工能力达到30吨以上。应急加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辖区内应急加工能力实绩数低于目标数的,每低3个百分点扣1分。未与相关企业签订书面协议的,按比例扣分;当年未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最多扣1分;协议不规范的扣0.5分。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基本情况与名录记载的情况不一致的,扣0.5分。所属区域应急加工企业稻谷日加工能力低于30吨的扣0.5分;应急加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
3.应急预案2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粮食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组织指导粮食应急培训和演练。粮食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超过2年未修订的扣1分。
(四)保障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果断处置粮食市场价格、供应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因措施不力,未能果断处置粮食市场价格、供应等方面发生的问题,致使出现供应断档或未能有效控制恐慌性抢购粮食现象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考核项目分值具体要求评分办法
二、粮食储备落实和管理14
(一)落实储备规模--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储备计划,严格做到储备粮规模、仓储、费用“三落实”。存在地方储备粮规模未足额到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优化储备结构和管理6
1.优化储备结构1储备粮晚稻比例达到50%以上。年末储备粮总库存中晚稻比例(含成品粮折合)低于5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
2.储备粮管理5严格执行《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储备粮日常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因管理不善,辖区内出现重大坏粮事故的扣5分;在储备粮轮换、专仓储存、代储、定期检查,以及帐帐、帐实相符等方面存在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的,每种情形扣0.5分,最多扣5分;储备粮质量合格率、储存品质宜存率和卫生达标率未达到100%的,每项扣0.5分。
(三)落实储备成品粮4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储备成品粮计划,储备成品粮中晚稻米比例均达到85%以上。辖区内存在储备成品粮未足额到位的,扣4分;年末储备成品粮库存中晚稻米比例低于8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四)储备成品粮管理4严格执行《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加强储备成品粮监管。存在应签而未签订储备成品粮书面代储协议,以及储备成品粮轮换、堆放、包装、质量等级、保质期等不符合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规定的,每种情形扣0.5分。
考核项目分值具体要求评分办法
三、粮食生产38
1.落实粮食生产政策3落实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措施,及时落实中央、省出台的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种粮大户直补、订单奖励等各项粮食扶持政策。各项扶持资金未按时拨付到位的,按未到位项目数每项扣1分,最多扣3分;村级未对各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的,扣0.5分。
2.粮食播种面积1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任务指标以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结果为依据,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任务数的得15分;未达到市政府下达任务数的:①与上年持平的,得基本分10分;②比上年增长的,在10分基础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③比上年减少的,以10分为基础,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④粮食播种面积连续2年增长的,加1分;连续3年增长的,加2分。因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受灾的,可酌情扣除因灾损失部分后测算,但损失数须经省级农业和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核实。
3.粮食总产量1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总产量任务指标以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结果为依据,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总产量任务数的得15分;未达到市政府下达粮食总产量任务数的:①与上年持平的,得基本分10分;②比上年增长的,在10分基础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③比上年减少的,以10分为基础,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4.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5全面落实浙政办发〔2009〕58号文件,加强基础工作,稳定调查队伍,落实相关经费,确保调查结果的及时性与真实性。未建立以县(市、区)为总体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扣1分;领导不重视、部门不配合的扣0.5分;未按要求配备专业调查人员的扣0.5分;经费或数据处理设备不落实的各扣0.5分;未统一收集样本区调查地图、农业生产单位调查表并保存的扣0.5分;未足额发放调查员补贴的扣0.5分;样本区调查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内数据有不一致的扣0.5分;发现有人为干扰影响调查结果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考核项目分值具体要求评分办法
四、粮食生产能力38
(一)耕地保护6
1.耕地面积--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年末耕地保有量达不到要求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耕地占补质量情况2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征占耕地质量。辖区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扣1分,最多扣2分:(1)补充耕地项目未通过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验收的;(2)补入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3.垦造耕地任务完成情况2全面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垦造耕地任务。未完成的,每少完成计划任务数的10%,扣0.5分,最多扣2分。
4.耕地保护执法情况2严格控制违法用地数量。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比例超过10%的,扣0.5分;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和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未达到90%以上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1.5分。
(二)基本农田保护6
1.基本农田面积--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3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辖区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扣1.5分,最多扣3分:(1)未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编制的;(2)未完成补偿资金发放的。
3.基本农田日常管理3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日常管理工作规范。辖区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扣0.5分,最多扣3分:(1)基本农田面积没有全部落实到村、地块的;(2)没有按要求设立界桩、保护牌标志的;(3)没有按要求签订责任书的或责任书不规范的;(4)基本农田档案不齐全或未能及时更新的。
(三)标准农田保护2
1.标准农田面积--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农田保有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年度内标准农田面积占补平衡。年末标准农田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标准农田占补质量情况2补入标准农田须附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建设项目占用标准农田的,补划项目必须从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占用“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区域部分,原则上由一等田进行补充,如当地确实没有一等田储备项目的,县级政府需编制经设区市农业局确认可行的补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足额落实地力培育资金并实行专帐管理,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完成。补入标准农田未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质量评定的扣1分;补入标准农田地力等级未达到要求的,且县级政府未制定配套质量提升方案并足额落实地力培育补偿资金的扣1分;补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资金未实行专帐管理的扣1分。
(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6
1.实施质量提升工程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年度实施任务。未制订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或未全面完成年度实施面积任务和年度地力提升建设内容的扣1分;2009-2011年续建项目年度地方地力提升资金未足额到位,2012年新启动项目地方地力培育资金未足额承诺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2分;地力培育资金未实行专帐管理的扣1分。
2.落实组织管理措施2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制度,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建立县、乡镇实施主体责任制和工作制度,上述各项工作未完成的,每项各扣0.5分,最多扣2分。
(五)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10
1.工作开展情况3有年度实施方案,工作开展良好。未制订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责任的扣1分;功能区内未开展高产创建或高产竞赛活动的扣1分;未树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的扣1分。
2.建设任务完成情况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年度任务。截止现场考核时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5分。
3.具体项目建设情况2按要求实施市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未按项目计划要求实施建设的扣2分。
(六)农田水利建设8
1.新增旱涝保收面积4整合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两区建设”等项目;新增面积必须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明确新增面积所在的具体地点(乡、镇、村)及地理位置,兴建的农田水利工程内容、投资及其构成。以农建统计报表为依据,未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数的按比例扣分;市级农田水利标准化考核汇总表中县级完成数与农建统计数不一致的,每处扣0.2分;所抽查项目的设计资料、审批文件、资金支付凭证、质量评定报告、完工或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工程量、工程质量、建后管护落实情况每一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扣0.5分,最多扣4分。
2.扩大灌溉面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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