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7-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增收节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市本级财政收入增速较快回落。1~5月,市本级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1.82亿元,同比下降0.3%,增速同比回落32.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财政支出压力有增无减。1~5月,市本级财政支出26.25亿元,同比增长13.6%,远高于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财政收支平衡面临近年来最为严峻的局面。为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增收节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增强财政调控能力
(一)巩固和扩大税源基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财税稳定增长。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力度,狠抓项目开工和项目在建续建,对重点项目报批、资源利用、要素配置给予重点倾斜。全力抓好工业生产性投入,加快推进“五个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切实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加大对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力度,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和财政扶持等政策,积极支持外贸企业抢抓订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注重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能耗低的优质项目。大力推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解困、帮扶和服务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发展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涵养可持续税源,着力培育财税新的增长点。同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努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二)加强和规范税费征管。要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从源头上加强税收控管。国税部门在做好日常征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增值税免抵调库指标。地税部门要加强土地增值税项目结算管理,加大高收入行业和非生产性税源(股权交易、资本交易等)的监管力度,努力挖潜、堵漏、增收。财政部门要整合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探索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协税护税网络政府平台。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积极拓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渠道,优化财政收入结构。
(三)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扶持求实效”的要求,梳理、整合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制订个性化的产业扶持政策,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贯彻落实“两退两进”和城市有机更新各项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认真宣传各项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扶持政策,提振企业信心。创新保障性安居房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税务部门要密切关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房产税改革试点等重大税制改革进程,对可能影响我市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及行业经济等各种因素进行提前分析、预测,及早制订应对预案。今年将对市级各类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评价。
二、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一)严格控制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对今年未列入财政性资金收支计划的项目,财政不再安排资金;计划外已完成前期工作且需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外,暂列入项目库储备管理。发改和财政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做好项目立项的上报工作,对超规模、超标准和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已批新建的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随意提高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对事前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造成资金缺口的,一律不予调整概算或追加相应的建设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大力控制并压缩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行政支出。各部门必须将各项支出控制在财政年初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以内,超支部分财政不予追加。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发现的应由基本支出范围列支费用挤占项目资金的,由财政收回违规资金,并取消该单位增收节支考核奖励资格。2012年市本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确保完成如下控制指标:公务接待费在2011年基础上压缩10%;因公出国(境)费用在2011年实际支出基础上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在2011年实际支出基础上零增长,公务用车单车运行费在2011年水平基础上零增长;会议费、培训费在2011年实际支出基础上零增长。
(三)严格控制财政支出预算追加。年初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必须按标准执行。如需追加支出预算,必须严格按照《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不得先实施项目后追加预算。50万元以上的预算资金追加项目,需经市(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或由市(区)长审批同意。对追加的支出预算,财政部门要审核支出内容,对超范围和超标准造成的超预算,一律不予追加。各部门制订各项增支或财政扶持政策措施,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后出台。
(四)加强政府项目债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嘉兴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嘉兴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举债、使用和偿还行为。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事先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以及抵御风险的措施,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债务责任主体必须承担偿债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国资公司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不断强化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市本级各国资公司管理费要在2011年基础上压缩10%,并纳入审计范围。同时,将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公司薪酬考核。市本级国资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股权结构,千方百计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引进民间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增强自身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增收节支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增收节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既要看到当前经济运行中的困难,也要增强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平稳运行。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订出台本部门增收节支管理办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增收节支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将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增收节支考核管理办法,不断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强化内部管理。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财务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经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支持财务人员依法理财、依法治财。要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序、高效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要改进管理手段,加强财会部门的信息管理和网络化建设,提高财会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齐心合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财税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审计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对年初确定的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面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支持财税部门强化监管,对拒不执行财税法规、存在重大违反财税法规和损失浪费行为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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