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湖政办发〔2010〕65号 |
颁布日期:2009-06-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意见
湖政办发〔2010〕65号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反映小康社会建设程度和计算编制民生指数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我市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收入消费等状况,满足地方党委、政府科学管理的需要,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地开展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城乡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等现状及变化情况,重点提供城乡居民及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水平、社会保障、贫困监测等资料。满足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满足重要研究的需要,为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研究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满足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需要,为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等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
二、组织实施
全市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负责,并组织县区统计局和调查队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调查对象多,工作量大,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调查规模和经费保障
2010年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规模共4500户,具体分布为:德清县1000户、长兴县1000户、安吉县1000户、市区1500户。2010-2012年全市城镇住户样本共450户,具体分布为:德清县100户、长兴县100户、安吉县100户、市区150户。
2010年全市农村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规模共8000户,具体分布为:德清县1500户、长兴县2000户、安吉县1500户、吴兴区1500户、南浔区1500户。2010-2012年全市农村住户样本共800户,具体分布为:德清县150户、长兴县200户、安吉县150户、吴兴区150户、南浔区150户。
城乡住户调查市级工作经费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各县区所需经费由各地同级财政解决。
四、工作要求
1.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制定湖州市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方案,地方增扩调查参照该方案执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负责对全市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县区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省城乡住户调查的工作安排和进度,新抽取的住户样本自2010年四季度开始试记账,2011年起采用新的城乡住户调查样本。
3.各地要按照每50-100户配备一名调查员、每10名调查员配备一名指导员的要求,开展城乡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新的住户样本抽取后,按照农村每10户配备一名调查员、城镇每20户配备一名调查员的要求,开展日常住户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4.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调查数据质量由本辖区统计部门负责,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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