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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4〕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4年度湖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排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2014年度湖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排名考核办法

一、利用外资(100分)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利用外资计划指标,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按当年度利用外资目标和质量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核。

(一)计划指标考核(50分)

1.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排名第一的,得4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40分(D1表示第一名的完成数,Dn表示第n名实际完成数,以下计算方式相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的,每超10个百分点,再加1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再分档减分:完成年度目标90%以上(含90%)的,减1分;完成年度目标90%-80%(含80%)的,减3分;完成年度目标80%-70%(含70%)的,减5分;完成年度目标70%-50%(含50%)的,减10分;完成年度目标50%以下的,减15分。

2.当年度合同利用外资额排名第一的,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的,每超10个百分点,再加0.5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分档减分:完成年度目标90%以上(含90%)的,减0.5分。完成年度目标90%-80%(含80%)的,减1分。完成年度目标80%-70%(含70%)的,减3分。完成年度目标70%-50%(含50%)的,减5分。完成年度目标50%以下的,减10分。

(二)外资质量考核(50分)

1.全力引进、推进“大好高”项目,努力提升利用外资质量(20分)

(1)项目引进。当年引进“大好高”项目实际完成数第一的,得2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20分。

“大好高”项目在引进后发生减资未能达到“大好高”标准的或注销的,在减资注销年度予以扣减项目数;有项目增资后达到“大好高”标准的,在增资年度予以增加相应的项目数。

(2)合同外资。当年引进“大好高”项目合同外资额完成数第一的,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

“大好高”项目在引进后发生减资未能达到“大好高”标准的或注销的,在减资注销年度予以扣减合同外资额;“大好高”增资或有项目增资后达到“大好高”标准的,在增资年度予以增加相应的合同外资额。

(3)实到外资。当年“大好高”项目实到外资额完成数第一的,得2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25分。

(4)项目开工建设。当年度新开工建设“大好高”项目实际完成数第一的,得1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5分。

(5)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新投产“大好高”项目实际完成数第一的,得3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30分。

以上原有开工投产的“大好高”增资项目不参加第(4)项、第(5)项的考核。

第1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5)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2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20分。

2.狠抓项目落地成活,切实提高利用外资实效(20分)

(1)上年度新批外资企业(不含增资,不包括房地产)的实到外资总额与其合同外资总额之比排名第一名的,得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分。

(2)当年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增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新增到位的实到外资额排名第一名的,得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分。

(3)当年度批准的减资项目、股权转让项目(以外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外转内”项目(以工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及非正常的注销、吊销项目的合同外资减资额与当年合同外资总额之比,比例最小(D1)的,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1/Dn)×10分。

3.坚持招强引优,着力推动外资企业转型升级(10分)

(1)当年度新批世界500强企业(以省商务厅认定口径为准)投资的项目,每个加2分;其中外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且能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再加3分。

(2)当年度入围省科技厅公示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每个加2分。

(3)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新引进研发中心或地区总部,每个加5分。

(4)鼓励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在外资全部到账年度,按外方并购股权金额,对所购的内资企业股权额(按实际到资口径计)分档给予加分:100万美元以下的,加0.5分;1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加1分;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加2分;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加5分;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加8分;5000万美元以上的,加10分(并购项目以省商务厅批复为准)。

(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以境外上市后募集的资金在我市设立外资项目(含增资)且募集资金(以招募书上数据为准)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下的,加3分;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含1亿美元),加5分;1亿美元以上的加8分。

(6)新批医疗机构、学校、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涉及环境治理项目,每个加2分。

(7)新批或增资达到总投资5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加2分。

(8)当年度省商务厅评选出的“双百强”或“亩产效益”示范企业,每个加1分;新增企业每个加2分。

(9)当年度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外资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

(10)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环保、投诉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每发生1起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不参加先进评选。

第3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10)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

二、对外贸易(100分)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外贸进出口计划指标,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按当年度对外贸易各项指标具体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核。

(一)目标考核(40分)

1.进出口总额:基本分15分,当年度完成进出口总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5分。

2.出口总额:基本分25分,当年度完成出口总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2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5分。

(二)总量增幅考核(30分)

1.进出口总额:基本分5分,当年度进出口总额排名第一的,得5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出口总额:基本分10分,当年度出口总额排名第一的,得10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3.进出口增幅:基本分5分,当年度全市进出口增幅最高的,得基本分5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4.出口增幅:基本分10分,当年度全市出口增幅最高的,得基本分10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三)质量结构考核(20分)

1.“3+3”产业:权重分5分。当年度“3+3”产业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比重同比上年提高最多的,得3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3+3”产业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比重最高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机电和高新产业:权重分5分。当年度机电和高新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比重同比上年提高最多的,得3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机电和高新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比重最高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3.出口品牌和基地建设:权重分5分。其中:当年度新获国家级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得5分;新获省级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得2分,复核通过的,每个得1分,复核不通过的,每个扣1分;新获市级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得1分,复核通过的,每个得0.5分,复核不通过的,每个扣0.5分;以上各项得分总计排名第一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累计各出口名牌数量(含当年度新增)最多的,得0.5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获国家级出口基地称号的,每个得5分;获省级出口基地称号的,每个得3分;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资金的,每个得1分;以上各项得分总计排名第一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累计各出口基地数量(含当年度新增)最多的,得0.5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4.外贸主体培育:权重分5分。其中:对当年度新增出口1-2亿、2-3亿或3-4亿美元(以此类推)企业的,每增加1家得5分;新增出口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1亿美元)企业的,每增加1家得3分;新增出口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企业的,每增加1家得2分,以上各项得分总计排名第一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出口4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数量最多的,得1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新增有出口实绩企业数最多的,得1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新增有出口实绩企业出口额最多的,得1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四)预警监测考核(10分)

1.外贸预警示范:权重分5分。其中:当年度培育建立并获省验收通过“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的,每个得2分,得分总计排名第一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累计各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含当年度新增)最多的,得1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公平贸易工作有突出贡献或赢得重要案件胜诉的,得2分。

2.外贸运行监测:权重分3分。按我市外贸运行监测系统的综合考核得分最高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有获得国家或省级表彰的,得1分。

3.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权重分2分。按我市产业损害预警监测系统的综合考核得分最高的,得1.5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产业损害调查工作有突出贡献或赢得重要案件胜诉的,得0.5分。

三、服务贸易(100分)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服务贸易计划指标,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按当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实行计分考核。

(一)计划指标考核(60分)

1.当年度完成服务贸易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2分。当年度完成服务贸易占外贸比重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2分。当年度完成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2分。当年度完成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2分。

2.按当年度服务贸易总额排名得分,第一名得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分。按当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排名得分,第一名得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分。

3.当年度服务外包培训人数(按受训人企业所在地统计)满100人得1分,最高得分为5分。

第(一)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3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6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60分。

(二)发展质量考核(30分)

1.当年度每新增1家有实绩服务外包企业得0.3分(以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有离岸外包执行额统计数据发生为依据),最高得分为2分。其中每新增1家实绩数超50万美元以上服务外包实绩企业得0.5分,最高得分为3分。

2.当年度首次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得1分;首次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得2分;首次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得3分;首次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得4分。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

3.服务外包业绩比上年度增长100%以上的企业(年执行额在50万美元以上,不含新注册企业),每1家得1分,增长50%以上的企业,每1家得0.5分。当年被列入省、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每1家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4.按我市服务贸易运行监测系统的综合考核得分最高的,得4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级表彰的,得1分。申报国家服务贸易专项资金并得到资助的,得3分,超过一项的,每项得0.5分;申报省级服务贸易专项资金并得到资助的,得2分,超过一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分为5分。

5.当年对本地专项政策进行完善修改的得1分。上年度获得政策扶持奖励企业,当年业绩同比增长的,每家得0.5分,最高得分为5分。

6.组织企业参加当年的服务贸易市级重点组织类展会、洽谈会或专场对接会的,每次得0.5分。

7.当年度企业取得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和SAS70等国际认证的,每项得2分;新增CMMI3级及以上的,每项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第(二)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7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3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30分。

(三)特色发展考核(10分)

1.当年度新引进的国际知名服务外包企业(以国际服务外包协会发布的100强为准)或中国服务外包企业50强(以中国服务外包网发布为准),每1家得2分。

2.当年度被省商务厅新认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每个得2分。当年度被省商务厅认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10强的,每个得4分。

第(三)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2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

四、对外经济合作(100分)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对外经济合作计划指标,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核。

(一)计划指标考核(65分)

1.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当年度完成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5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10分。

2.当年度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排名第一的,得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分。

3.外经营业额:当年度完成外经营业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第(一)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3项所得分数相加。

(二)外经主体培育考核(15分)

1.培育大项目:当年度新批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含1000万)以上的,每获批1家得2分;新批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含3000万)以上的,每获批1家得3分;新批中方投资额5000万美元(含5000万)以上的,每获批1家得5分。

2.培育新主体:当年度新批境外承包工程资质的,每获批1家得3分;当年度境外承包工程企业有实绩的,每家得2分。

3.培育新市场:当年度完成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计划目标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新增品牌产品海外(贸易)中心、境外商品城的,每获批一家得5分。

第(二)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3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1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5分。

(三)发展质量考核(20分)

1.当年度境外投资中方实际汇出(含实物出资)每10万美元得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2.鼓励境外投资带动外贸进出口:境外项目所在地的带动外贸出口数每新增50万美元得0.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境外项目所在地的带动外贸进口数每新增30万美元得0.1分,最高分不超过3分。

3.鼓励中资企业以并购方式参与境外企业的收购、兼并和重组:当年境外并购项目,每个得2分;并购并取得境外品牌商标使用权的,每个得1分;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每个得2分;设立资源开发项目的,每个得2分;入驻境外合作区的,每个得2分。以上项目不运行不得分。

4.鼓励“走出去”企业回归发展:对“走出去”企业利用境外投资所得利润回归我市投资,引入先进技术、知名品牌对当地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研发设计、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新兴产业类项目,每个得2分。

第(三)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4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2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20分。

五、表彰奖励

(一)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县区。根据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当年度开放型经济考核综合得分情况,取前三名为年度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县区。开放型经济考核综合得分由利用外资、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四个部分组成,权数分值分别为利用外资0.56分,对外贸易0.56分,服务贸易0.19分,对外经济合作0.19分。

(二)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原则上按湖州开发区、长兴开发区、德清开发区、安吉开发区、南浔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三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

(三)外商投资“亩产效益”示范企业。按当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三类指标,结合企业用地指标,按量化计分方法计算,排出“亩产效益”示范企业前10名为年度市外商投资“亩产效益”示范企业。

(四)进出口贸易先进企业。按当年度全市各类有外贸实绩企业的进出口总额排名(剔除负增长企业),取前十名为年度市进出口贸易先进企业。

六、附则

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计划年度完成情况的确认及考评工作,由市外经贸局根据上述办法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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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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