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杭政函〔2016〕51号 |
颁布日期:2016-03-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复函
杭政函〔2016〕51号
市人大常委会:
贵委《关于对市政府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杭人大常审议〔2015〕14号)收悉。市政府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即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多次研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问题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我市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在政策指导方面,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36号),在加强依法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高经费保障、建设人员队伍、患者救治救助等方面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要求。二是在组织协调方面,我市进一步健全了市精神卫生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进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在宣传引导方面,市精神卫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精卫办)在世界卫生日、精神卫生日等重大活动日期间,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居民精神卫生知识水平,促进公众关注心理健康,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和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精神卫生地方法制建设,争取尽快将《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的修订草案提交贵委审议;二是积极做好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预防处置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保障G20峰会的顺利召开。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硬件基础问题
根据审议意见,我市着力加强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一是在市本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精神,多次组织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市七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建设问题进行研究,协调解决了项目前期进展迟滞、工程款拨付方式等问题,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装修阶段。此外,我市已将市七医院分院项目纳入杭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初步选址在建德市寿昌镇十八桥区域。二是在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方面,余杭区、淳安县分别引进了2家和1家民营精神专科医院,萧山区在加快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建设的同时,对区卫生计生局腾出的办公楼进行改造利用,有效缓解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难问题。三是在城乡精神卫生机构均衡发展方面,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各培育了1家具有精神障碍专科诊治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效提升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能力。四是在康复机构建设方面,由市残联牵头加快市级特殊康复中心建设,着力丰富康复中心的服务内涵;由各区、县(市)政府牵头加快仁爱家园工疗站建设,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患者日间照料的需求。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市七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进一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6月底前全面竣工;二是扎实推进市七医院分院以及城乡精神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为全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重点问题
根据审议意见,我市重点开展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在精神卫生投入方面,我市加大了对市精卫办工作经费的财政投入,2016年新增专项经费140万元。二是在关爱精神卫生从业人员方面,我市进一步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在绩效考核上予以倾斜。三是在救助精神障碍患者方面,我市推出了关爱重症精神障碍患者项目,对无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和有两个以上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每户每年给予3000元的困难补助,2015年共补助520户;进一步落实了“三无人员”以及救助站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无主病人”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或救助,实现“应收尽收”“应助尽助”。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降低有失能精神(智力)障碍患者家庭的低保申请标准,并从尊重患者隐私权的角度出发,依法调整、简化公示流程,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一步研究其诊疗费用落实和治疗稳定后接回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争到“十三五”末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提高到每户籍人口2元,确保精神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问题
根据审议意见,我市着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素质。一是在增加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数量方面,由市编委办牵头研究实施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即依据现代医院特点重新制定公立医院核编标准,按新标准核定的新增编制,作为备案编制,对纳入备案编制管理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提供与原在编人员同等的待遇。二是在提高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专业性方面,由市卫生计生委(市精卫办)对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精神障碍诊疗工作的医师(西医专业),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并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置至少1名精神卫生防治专职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以配齐各街道(乡镇)力量,完善三级管理网络。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研究调整政策,适当放宽基层医疗机构招聘招考要求,解决基层医院招不到人、各级精防人员专业不对口和基层精防人员缺失等问题;二是进一步研究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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