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1-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首批互聘人员名单的通知
浙教高教〔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转发《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97号)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条件,经学校和法律实务部门推荐,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审核,决定选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朱深远等7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浙江大学等高校兼职任教;选聘浙江大学翁晓斌等8名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具体名单见附件)。聘期均为一年。
请相关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按照规定和法定程序做好选聘人员聘任和任命工作,充分发挥选聘人员的专长优势和骨干作用。派聘双方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加强对选聘人员的培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省级政法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协调,深化合作,逐步建立运行规范的互聘工作机制,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首批“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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