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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为目的,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采取全面调查、集中处理的办法,认真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土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公开处置”的原则,用6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防范土地闲置的长效机制,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奠定良好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全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成立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冯发贵,市政府副市长杨震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田春光、市政府副秘书长靳钊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蜀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发改、经信、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审计、国土、法制、银监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蜀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本通知要求,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清理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具体清理处置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清理范围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用地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步骤

此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事权划分原则,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下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及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络、信息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闲置土地处置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将宣传活动贯穿于这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始终,为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2年7月16日~2012年8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已供应项目用地及2010年底前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所有项目用地逐宗进行核查,重点查清已供应项目用地闲置情况、征而未供土地闲置情况,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对全部闲置土地进行分类、逐宗填表登记。

(三)定性认定阶段(2012年8月21日~9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根据排查清理阶段的情况,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逐宗进行分析判断,根据不同性质,区别不同的情况,查清闲置的原因和类别,依法进行分类汇总,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明星,联系电话:2503591)。

(四)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9月16日~11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定性认定的闲置土地,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提出处置方案报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相应处置。处置结果报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日~12月10日)

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各地自查和整治案卷随机抽查,其中对闲置土地的现场抽查率不低于60%,检查结果书面报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六)总结汇总阶段(2012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各地上报的自查、整改情况和各检查小组检查验收意见,形成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清理处置的基本情况、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于12月25日前书面报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要把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闲置土地“家底清、能盘活”。各地要借全市开展清理盘活闲置土地有利时机,加大土地收回储备力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务必加强领导,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闲置土地计划处置率达不到70%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控制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适合本地区处置闲置土地的有效途径,将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后续监管,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三)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处置闲置土地政策性强,履行程序多、处理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对闲置土地及时分类汇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依法妥善处置到位,确保盘活闲置土地规范有序。对逾期拒不缴纳闲置费的当事人和对不依规接受处置的当事人,市、县(市、区)两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同时,各地也要维护原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注意做好群众工作,正确处理好与原土地权利人、新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四)整体联动,协调推进。闲置土地的处置,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稳步推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未依法处置前,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用地报批、项目立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批准手续。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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