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达市府发〔2010〕40号 |
颁布日期:2010-12-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已经2010年11月5日市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达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和环保部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污染减排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紧急情况应对机制,确保全市实现2010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达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警调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有力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减排目标及适用范围
(一)减排目标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号)、《达州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达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市2010年与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9954吨,削减28.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5517吨,削减32.7%。截至2009年,我市二氧化硫累计削减16.87%,完成“十一五”削减任务的59.11%,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3.74%,完成“十一五”削减任务的11.46%。2010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减排目标是二氧化硫减排35000吨(新增减排量),化学需氧量减排4500吨(新增减排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10年上半年和第三季度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削减量不足以支持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进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及有关排污单位采取紧急调控措施。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发展与减排相协调的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预警调控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既要保证减排目标的完成,又要考虑经济发展。采取有区别的处理方式,最大程度地降低紧急调控措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二)坚持依法调控的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减排预警调控措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对年度减排计划项目进行月调度,按国家核查原则、核算细则逐一进行核查、核算,对减排形势及时客观分析评估,对发现问题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及时分阶段启动紧急调控措施。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预警调控建立在科学分析、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深挖调控减排项目,弥补计划减排量,并做到项目切实有效,实施到位。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污染减排预警调控的组织系统是由预警调控指挥部和日常监管部门两级机构组成,其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如下:
(一)指挥部
预警调控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经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决定污染减排工作中重大事项;确定预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终止工作;确定信息发布和宣传原则。
(二)日常监管部门
由市环保局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执行,负责制定预警调控工作方案;分析预测污染减排形势和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启动预案的时间、等级、范围以及终止预案的建议;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预警方案执行;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预案实施的进展和效果;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
(三)部门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推进减排项目建设工作。
市经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审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实施预案及项目专项经费落实。
市监察局:负责污染减排专项监察和责任追究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推进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与减排核查、核算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提供、分析、预测工作。
市环保局:承担市减排预警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减排项目和排污企业的监察、督办、责令整改工作,负责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吊销淘汰落后产能和依法关停企业营业执照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
五、预警等级
预案实施等级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一级高于二级,视情况启动预警并从严控制。
(一)二级预警
县(市、区)行政区域或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县(市、区)行政区域或企业实施二级预警:
1.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50%的;
2.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滞缓,项目执行率低于80%的;
3.根据当年第三季度减排形势分析,按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在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4.在国家或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察中,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影响当地减排成效,将会被扣罚监测与监察系数的。
(二)一级预警
县(市、区)行政区域或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县(市、区)行政区域或企业实施一级预警:
1.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40%的;
2.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严重滞缓,区域减排项目执行率低于70%的;
3.根据当年第三季度减排形势分析,按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在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4.在国家或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察中,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当地减排成效,将会被扣罚监测与监察系数的。
六、预警调控措施
(一)二级预警调控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补充调控治理项目,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新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全天不间断施工,进一步提前稳定投入运行时间;依法采取关停、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补足相差的减排量;从严审批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医药制造等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的重点企业,电力、冶金、焦化等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重点企业,非脱硫电力机组,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按照法定权限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依法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
(二)一级预警调控措施
启动“区域限批”,停止审批该县(市、区)行政辖区内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化学需氧量排放负荷高的企业,电力、冶金、焦化等二氧化硫排放负荷高的企业,无脱硫设施的电力机组,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按照法定权限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七、预警响应程序
(一)预警调控方案启动
在国家核查核算、省或市预测分析难以完成减排任务,日常检查重点减排项目落实情况较差的情况下,市政府或预警调控指挥部启动预案。
(二)预警调控方案实施
市环保局根据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和“三大”体系建设进度情况,分析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排查可能影响减排目标的原因,对照预警分级评估级别,提出预警调控建议。市政府或预警调控指挥部召开会议,决定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措施,发出预警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企业在接到预警通知后,5日内向市政府上报整改方案,并抄送预警调控指挥部和市环保局。在接到预警通知后,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更加严格调控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预警调控方案终止
市环保局根据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分析调控措施实施效果,提出终止建议,由市政府或市预警调控指挥部批准并下达终止决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配合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履职,确保预警调控指挥部决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挖减排潜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2010年减排潜力分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化污染源整治,进一步挖掘具有减排效果的项目,补充调控治理和关停项目,确保减排目标实现。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减排体系建设力度,完善减排预警机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本地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并报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备案。
(四)强化督查检查
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市污染减排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启动应急预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生产和污染排放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减排宣传,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企业排污行为的有效机制,确保按计划完成减排工作任务。同时,各地要做好关停企业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附件:1.达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达州2010年减排预警重点调控单位名单
附件1:
达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削减目标
项目
目标
二氧化硫
削减45000吨以上
化学需氧量
削减5000吨以上
氨氮
控制在3300吨以内
水质目标
断面
目标
车家河
Ⅲ
凉滩
Ⅲ
工程目标
项目名称
目标
万源污水处理厂
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
开江污水处理厂
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
大竹污水处理厂
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
渠县污水处理厂
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
宣汉县污水处理厂
整改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行
达钢烧结机脱硫项目
建成投运或关停
工作推动
项目
目标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
城市征收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城镇征收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6元/吨;城市垃圾处理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户•月,城镇垃圾处理最低收费标准为3元/户•月
三大体系建设
建成水、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省控国控重点污染源联网;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附件2:
达州2010年减排预警重点调控单位名单
类型
单位名称
调控措施
环保基础设施
达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
管网工程
限期建成投运
宣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限期建成投运
开江县污水处理厂
限期建成投运
渠县污水处理厂
限期建成投运
大竹县污水处理厂
限期建成投运
万源市污水处理厂
限期建成投运
年度减排计划项目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
达县通川酒业有限公司
拆除主要设备
达竹煤电集团渡市选煤发电厂
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
达竹煤电集团石板选煤发电厂
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
达州市立信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
限期关闭拆除主要设备
补充调控项目
四川智鹏麻业有限公司
限期关闭
大竹县竹锋纸厂
限期关闭
渠县格发平板玻璃厂
限期关闭
四川运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限期关闭
大竹县双江麻纺厂
限期完成治理任务或关闭
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厂
限产减排
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
限产减排
渠县火电厂
限产减排或停产减排
达州市福源实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
限产减排或停产减排
大竹县发电厂
限产减排或停产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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