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 文号:成府发〔2011〕1号 |
颁布日期:2011-01-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11〕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与2010年相比明显下降;
(三)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市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通过严格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管理,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突出预防、保障平安”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我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以企业为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安全监管,巩固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成果;突出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强化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确保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
1.交通安全。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水平;加大道路路面管控力度,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限、超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客运车、校车、运渣车、危险品运输车、摩托车、老年骑游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大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建立完善轨道交通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安全运营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强化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狠抓客运车辆、成建制货运企业、驾校的安全监管,严把运输企业营运资质关、车辆技术关、驾驶员准入关;在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车辆、旅游车辆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强制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切实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全面实施水上交通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水上渡口公益化管理,强化船舶营运安全。
2.消防和大型活动安全。深入贯彻《消防法》、《成都市消防条例》,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水平。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深入实施“防火墙”工程,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四个基础”。继续开展易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及修缮、风貌整治工程动火审批制度。集中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违法建设及非法经营的消防隐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节假日和大型促销活动安全许可制度,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继续深化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管,建立环境公证、第三方监测制度。推广基坑护壁桩机械施工工艺,严禁基坑护壁桩人工挖孔施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积极配合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及平台建设。加大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落实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措施,确保高大支模架搭设安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加强交通、水务基本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等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
4.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工艺过程、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要求进入化工园区,继续推进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禁止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周边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推行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做好全市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后续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从业行为。强化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做好仓储设施改造工作。
5.非煤矿山安全。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推行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流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石场和页岩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
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深化职业卫生管理试点达标工作。开展家具、制鞋等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7.特种设备安全。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组织开展锅炉、起重机械、电梯、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信息建设。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8.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水务、旅游景区景点、农业机械、学校、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继续加强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安全。
(四)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国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巩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果,抓好村(社区)、企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顾问服务。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引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活动。严格落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在高危行业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实现首期接入重点监控重大危险源企业20家。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及省、市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深入推进教考分离,提高培训质量。加强企业职工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全员培训工作。
(六)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依法行政,重点加强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应急救援资金、人员、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调整、充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强化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按事故等级实行市、区(市)县安委会层层挂牌督办,及时通报事故查处和结案情况,按受社会监督。坚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逐级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隐患管理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开展、重大隐患治理措施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监管责任、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调研,学习借鉴、总结推广其他地区、基层(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力争全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安全管理、高危企业安全监管等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实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依法及时查办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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