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沪府发〔2014〕33号 |
颁布日期:2014-05-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确保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以下简称“亚信峰会”)的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18日零时至5月22日24时,对本市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采取以下临时安全管控措施:
一、本通告所称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中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
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
经批准用于亚信峰会的庆典活动、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可以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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