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WTO事务 > 关于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文号:沪人社就发(2012)29号
颁布日期:2012-04-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保障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对实行全日制的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137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为1570元;对实行全日制的社会协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140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为1570元;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万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提高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原渠道解决。

三、本次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调整,从2012年4月1日起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