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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榆政办发〔2014〕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0月10日晚,延安市甘泉县境内黄延高速工地发生山体滑坡,造成19人死亡、2人受伤。灾情发生后,省上领导高度重视,省长娄勤俭做出重要批示,李金柱副省长连夜赶赴现场看望伤员并召开紧急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秋季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市已平稳度过主汛期。但是,我市大部分地区的岩石、黄土含水量依然处于饱和,突发性、滞后性、隐蔽性地质灾害极易发生,特别是受人为活动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态势,主汛期过后仍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多发期。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延安等地因灾伤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观念,客服麻痹松懈思想,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当前一项极其重要和刻不容缓的任务来抓。要按照《榆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榆政办函〔2012〕216号)和《榆林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榆政办发〔2014〕26号)要求,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发改、国土、气象、水利、交通、住建、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强形势分析研判、隐患排查,强化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出现人员伤亡,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二、全面开展排查消除隐患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立即开展本区域、本部门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城镇、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水利、电力重要项目工程建设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完善隐患登记制度、巡查台账制度和“两卡”制度,建立健全完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凡是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对危险区内的住户要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予以搬迁;对正在实施的铁路、公路、商业住宅建设、村镇建设、矿建、水利、电力等活动强度较大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防范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临时办公场所、工棚选址及设备安置场地选择时,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施工工地进行隐患排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巡查监测;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提高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不得对作业场地、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不得随意堆放弃渣弃土,不得在坡体上任意加载修建临时住房和任意排放生活污水,对认为工程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跟踪巡查,层层落实监测、预防责任,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务于10月30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黄佳岗,电话、传真:0912—3592627)。

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预警体系,增强预见性、科学性、可靠性,提前落实防范措施,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努力提高测报精度,及时向领导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报送天气发展趋势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力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险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的宣春培训力度,用规范指导群众,用案例教育群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常识,增强防灾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使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逃生路线、急救知识、避险场所等,切实提高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五、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负责,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确保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水务、交通、住建、安全监管、旅游、教育、民政、公安、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部门职责,做到互通信息、应急联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预报预警、临灾避险、灾后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在岗值守,确保通讯顺畅,出现险情和灾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疏于监管等情况。凡发生人员伤亡灾害,有关部门必须查明情况和原因。对因工作不力,应急处置不及时,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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