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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提高城乡收入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补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延政发〔2010〕85号
颁布日期:2010-12-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提高城乡收入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补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延政发〔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统计局《关于提高城乡收入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补助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城乡收入调查工作开展以来,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掌握城乡居民收入状况提供了准确、翔实的依据。根据省统计局今年8月巡查市政府统计工作时提出的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被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补助每人(户)每月不低于50元。因此,除市级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给予补助,且今年年底前必须落实到位,以确保城乡收入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提高城乡收入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补助标准的意见

市统计局

近年来,在各县区政府和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市县两级城乡调查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市政府领导的关心下,我们与市财政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市财政已同意把城乡收入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补助由原来的35.84万元增加到47.86万元,并直接拨付到县区。但是,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对被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的补助标准仍然偏低,造成被调查户不愿记账或配合程度不高,严重影响调查数据的质量。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被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补助每人(户)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除市级财政补助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见附件)。

附件:城乡收入调查补助核算表

附件:

政发8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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