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5〕27号 |
颁布日期:2015-04-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学前教育是“双高双普”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学前教育的实施水平关系到全市“双高双普”进程和质量。为了进一步巩固发展我市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不断提升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适应“四强三领先”咸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扩资源、建机制、强管理、促提升”的工作思路,坚持建设与质量、公办与民办、城市与农村并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到2016年,全市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满足城乡适龄幼儿“有园上、上好园”的需求。
二、主要目标
1.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从2014年到2016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8所,其中2014年28所,2015年107所,2016年73所。至2016年,南八县及彬县城区至少建有3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其他县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县城达到3所公办幼儿园;全市2万人以上镇、办至少有2所公办幼儿园;在县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及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全市形成县、镇、村全覆盖的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全市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50%,公办园在园幼儿数量达到在园幼儿总数5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2.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市、县财政要足额拨付学前教育建设、公用经费、学前一年免补及扶持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等各类政策性配套资金,不断加大县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并做到逐年提高;建立公共财政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运行机制,补充幼儿园经费不足;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3.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以县为主”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投入、管理和保障职责。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幼儿园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发展学前教育强大合力。
4.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及时补充幼儿教师,加强转岗、新任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到2016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决杜绝“小学化倾向”、“保姆式”管理,富有特色的开展实验区、实验园工作,深入开展省、市级示范园——乡镇中心园——村级园三级帮扶工作,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办园质量和水平。
5.创建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加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玩教具、设施设备配备和室外场地建设等工作,提升装备档次。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努力改善办园条件,缩小办园差距。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创建省、市、县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到2016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5所市级示范园和1所省级示范园。
三、重点任务
(一)多措并举,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大政府投入,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各县市区要顺应新型城镇化进程要求,结合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结合移民搬迁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等,准确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科学制定城乡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规划。按照《咸阳市中小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2014—2020年)》,到2016年,在咸阳主城区建设16所公办幼儿园,南八县及彬县城区至少建设3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其他县也要争取达到3所公办幼儿园;在1500户以上县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必须配建1所公办幼儿园;填补镇办中心幼儿园空白点,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幼儿园的配建、补建工作,2万人以上的镇办必须再建1所公办幼儿园,位置选址要处于人口密集区域,规模不小于6个班。已建成的公办幼儿园,要尽快投入使用,坚决禁止借托管、联办等名义将公办幼儿园变为民营性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相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2.坚持公益普惠,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陕教发〔2011〕32号)规定,新建1500户以上的城镇小区必须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建成后交付当地教育部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举办、移交等管理工作。发改、教育、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审批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工程管理和建成后移交的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建的公办幼儿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移交后的管理工作。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必须无偿移交政府相关接收主体,其产权、管理权归政府或教育部门所有。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市、县规划部门不予审批。2015年底前,达到配套建设标准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城镇小区,要通过补建、新建、改建或缴纳教育配套建设费等方式予以纠正。尚未按规定移交管理的,必须按照省上规定,于2015年底前完成移交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联合对全市2011年7月以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建成后移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全面落实。
3.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办园。研究制定鼓励扶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政策,重点解决好师资队伍和运行保障问题。各县市区可采取企办幼儿园移交政府、按公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4.积极引导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并大力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具体规定,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充公办幼儿园不足,满足社会需求。同时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扶持和监督指导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做到公、民办幼儿园同管理、同考核、同奖励、同支持,促进公、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
5.关爱特殊儿童,积极推进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工作。在城区园和镇办中心园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建设,满足特殊儿童入园需求。加强特殊教育保教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满足特殊儿童保教工作需求,全面促进教育公平。
(二)补足配齐,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快核编、配备工作。市、县两级编制部门要贯彻落实省编办《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的通知》(陕编办发〔2011〕195号)精神,对新建成的公办幼儿园要及时核定编制。对现有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在编、缺编情况逐园核查、登记、造册,明确配备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幼儿教师进入渠道,通过公开招考、聘用、转岗和巡回支教等方式,补充幼儿教师缺口,力争用3年时间按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为公办幼儿园配齐教师和卫生保健、安保等各类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资质达标。
2.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幼儿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与咸阳师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学校及省级示范幼儿园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建立市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借助社会学前教育人才资源和硬件资源,创设教师专业发展平台。重视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性别比例失衡问题,鼓励、引进、培养男性教师到幼儿园任职任教。稳步实施幼儿园全员培训计划,积极选派幼儿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特别要加大对转岗教师的培训力度,凡从中小学转岗幼儿教师的,必须经过一个月以上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完成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专业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到幼儿园任教,不合格者坚决不允许转岗。市、县两级每年培训园长300名、骨干幼儿教师1000名。
3.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县市区要重视发挥名园长、名教师的示范辐射和龙头带领作用,分层建立名园长、名教师培养计划,构建省、市、县骨干体系,在全市建设并培养一支师德高尚、富有爱心、业务精湛的学前教育名师团队。
4.依法保障教师待遇。注重调动幼儿园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待遇。加强对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保障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5.建立教师交流和对口支教制度。采取政策激励、评职树模优先等措施鼓励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幼儿园交流轮岗,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师资短缺的农村幼儿园任教,经常性开展示范观摩和巡回支教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规范行为,不断提升保教水平。
1.科学保教,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切实规范保教行为,坚决纠正和杜绝“小学化”。全面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确保所有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2.示范引领,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园的创建评估工作。充分发挥骨干体系的示范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省、市级示范园对其它园的示范帮扶工作,开展城镇园与农村园的结对帮扶,开展公办园与民办园的支持帮扶,开展示范园与薄弱园的对口帮扶工作,重点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积极鼓励新建公办幼儿园与优质幼儿园联盟帮扶交流,通过管理输出、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等形式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教质量,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分类定级,鼓励县市区积极创建各级各类骨干幼儿园。市教育局评估认定市级示范园(一类园),县市区教育局评估认定县级示范园(二类园)及三类园,幼儿园收费及奖补资金拨付按类分配。
3.重视教研,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市、县教研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专职教研员,把学前教育科研工作作为提高保教水平的重要抓手,专业指导区域内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要以现实保教工作存在的困惑和问题为课题,深入开展研究,促进保教水平不断提升。要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以乡镇中心示范园为龙头的区域性教研,提高农村幼儿园保教水平。要在各级各类幼儿园广泛开展园本培训,落实教研员责任,加强教研交流指导,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
(四)强化管理,切实履行办园职责。
1.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主管本区域学前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综治、公安、教育、卫生计生、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的责任,形成重视、关心、支持、治理学前教育的工作合力。要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收费巡查监管和幼儿园信息化管理、信息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办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该整改的必须限时整改,该关停的必须及时关停,确保整体办园质量和水平。
2.综合治理,确保安全。要把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保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建立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综治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教育、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监管;卫生部门要做好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和免疫接种等工作;质监、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幼儿园要完善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3.严格准入,治理无证办园。幼儿园的审批权限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禁止违规办园和无证办园。要定期组织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对基本达标的,检查验收后及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未达标但整改后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关停,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4.规范办园模式。今后,城区中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不再设附属幼儿园和学前班。已附设幼儿园的,于2015年底前,必须做到园舍独立、法人独立、编制独立、账户独立;已附设学前班的,必须全部予以取消,入学幼儿要妥善分流到周边幼儿园。随着幼儿园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要逐步取消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持续发展。
市、县财政要健全落实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教育资金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逐步提高。要全面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共担机制,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资助经费财政补助机制,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学前一年免费补助、项目建设、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等方面。省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在一期每年2亿元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即每年不低于4亿元。市、县级财政投入也要保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投入比第一期投入只增加不减少,以强有力的资金支撑保障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
(二)明确各级职责,健全发展机制。
1.坚持和完善“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二期行动计划。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以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县市区教育局要完善专门机构设置,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2.继续实施建设项目奖补制度。到2016年,全市共建设标准化公办幼儿园208所,其中新建88所,改扩建120所。我市有50所新建公办幼儿园已列入省上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这些幼儿园,省上将按每所乡镇园150万元、城区园2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投入分别不足150万元、200万元的乡镇和城区幼儿园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的80%补助。除此之外,市上对新建1所再补助30万元,改扩建1所再补助15万元。凡建设标准不达标、竣工期限不及时的,不予补助。
3.健全落实幼儿园设施配备保障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对2011—2013年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配齐设施设备、玩教具,完成室内外建设、教师配备等工作,早日发挥其效益。对2011年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要制定提升改造计划,确保尽快达标。
4.完善落实资金监管机制。教育、财政、发改委、审计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机构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坚决反对豪华办园,提倡节俭办园。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列入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夯实任务。市政府将把各县市区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之中,重点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提高情况、项目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奖惩与问责,确保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咸阳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分配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咸阳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分配表
年度
县市
区
2014年公办幼儿园建设数(所)2015年公办幼儿园建设数(所)2016年公办幼儿园建设数(所)三年合计建设公办幼儿园数(所)
新建改扩建新建改扩建新建改扩建新建改扩建
城区镇办乡村城区镇办乡村城区镇办乡村城区镇办乡村城区镇办乡村城区镇办乡村城区镇办乡村城区镇办乡村
秦都区000000200000200000400000
渭城区1312213350500
兴平市01322285000031
武功县010001010012011002031015
礼泉县000020000020100050100090
乾县121000202023023013346036
三原县121219312141324315173
泾阳县10200100020241050072072032
永寿县21313280000
彬县0143100007
长武县0111200100
旬邑县21143031007
淳化县1211140000
全市合计410533313912586011111319282830309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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