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函〔2016〕89号 |
颁布日期:2016-04-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五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6〕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清明、五一(以下简称“两节”)小长假即将到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两节”期间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假日安全
今年“两节”期间气温升高,天干物燥,加之踏青、赏花、祭扫的市民游客集中出行,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任务繁重,安全生产压力大。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清今年我市“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做好应对各种涉旅公共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交通枢纽、游客集散地、旅游住宿、娱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
旅游景区及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前移预防关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二、推出特色活动,提升旅游形象
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两节”旅游需求特点,积极策划推出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显明、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开发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踏青赏花、康体健身、研学交流旅游等休闲、度假型产品,丰富特色旅游产品供给,促进假日旅游市场繁荣。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假日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发布节日期间特色旅游活动信息,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同时,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旅游目的地交通、住宿、气象等信息,引导游客错峰出行。
三、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两节”期间,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辖区景点以及周边旅游市场秩序的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查“黑车”、“黑导”、“黑社”,进一步规范“一日游”秩序,重点加强对乱设摊点、围尾游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敲诈勒索、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拒绝载客、制假售假、高香骗捐、借教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顿力度,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游客投诉,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四、严格值班带班,确保信息畅通
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值班工作。要严格落实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旅游动态,遇有突发情况要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坚决杜绝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等现象。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两节”期间的投诉电话、值班电话、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提前报市旅游局。电话:86787611,传真:86787601,邮箱:87295700@163.com。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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