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5-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新修订的《关于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1年9月2日印发的《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1〕86号)予以废止。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关于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进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培育市场、搞活服务、加速流通”的思路,围绕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强规划引领和资金扶持,完善新区商业网点规划和布局,优化流通网络渠道,扩大商贸服务业总量,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努力把新区打造成现代业态丰富、购物环境舒适、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商业中心。
二、发展重点
(一)大力提升商贸服务业水平。运用现代新型业态和组织方式,对传统商贸服务业进行改组、改造,形成规模优势。全面推行服务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品牌优势。支持建设大型商场、美食娱乐城及星级酒店,引进著名连锁餐饮、快捷酒店,提升旅游配套服务水平。支持发展以休闲养生为主题的餐饮业,培育地方小吃聚集区和餐饮特色品牌。
(二)着力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深入挖掘商业街文化内涵,体现地域文化元素和绿色环保、休闲养生主题,合理配置餐饮、娱乐、休闲等配套服务功能,着力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品牌响亮的特色商业街。重点支持建设大唐养生园项目,突出药王文化、大唐风范和养生体验。改造铁诺南路、长虹南路、金鼎路、长丰市场周边等,提升商业服务功能。吸引不同行业名优品牌店和各类文化名人向崇文街等特色商业街区集聚,提升特色商业街区的吸引力和知名度。
(三)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引进和发展连锁经营、仓储超市、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新的流通方式和业态,提升消费档次和品位。引进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依托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引进先进的会展理念和机制,培育发展会展经济。推进西北现代苹果物流中心等一批大型商贸流通项目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广泛、销售顺畅、运转高效的商贸流通网络,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
(四)不断完善社区商贸服务体系。深入实施“便民消费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工程,建设一批社区服务中心,培育一批连锁化、规范化的社区服务企业,建设一批标准超市、早点快餐、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商业设施,完善和提升社区商业功能。加快发展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养老服务等,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引导政策
1、自2011年10月1日起,在新区注册开业的可容纳100人以上就餐的中小型餐饮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自2011年10月1日起,在新区开业运营的住宿床位达到100张(每个标准间按2张床位计算)以上的成规模酒店,每张床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3、自2011年10月1日起,在新区建成开业且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每平方米一次性奖励100元。
4、对在新区投资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及大型商场等关系民生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部门优先安排,积极争取中省商贸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
上述各项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新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别承担,由新区财政统一兑现。
(二)税收优惠政策
1、商贸服务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外)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三年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每人每年4800元的税收优惠(审批期限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优惠政策之日起计算)。
2、新建的大型商场,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业且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前两年企业上缴所得税市、新区分成等额奖补,第三至第五年按50%比例奖补。
3、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服装专营店及著名餐饮连锁、快捷酒店等,自2011年10月1日起在新区注册并运营的,前两年企业上缴所得税市、新区分成等额奖补,第三至第五年按50%比例奖补。
(三)市政建设配套服务政策
1、自2011年10月1日起在新区注册并运营的综合商场、美食娱乐城、住宿用房,建设过程中占用、开挖城市道路或绿地,完工后恢复原状的,减免城市道路或绿地占用、开挖费用。
2、对市重点项目开通供电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配备2台发电车,确保项目安全可靠供电。实行供电服务承诺,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快速响应供电方案答复和故障报修。
(四)就业培训政策
新开业的商贸服务企业,其新吸纳的员工在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可享受减免费培训。选择120课时、180课时、240课时的技能培训项目,可分别享受600元、800元、1000元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可享受1000-1800元的免费培训。
(五)行政服务
商贸服务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用电增容、消防设施、城市管理等手续时,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环保、住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推行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和检查,严禁不合理收费和加重企业负担。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市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鼓励具备条件的商贸服务行业组建行业协会,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的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新机制。
(二)加强协调服务。商务部门要高标准规划商业网点和特色商业街区,引导企业优化布局,避免恶性竞争。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项目,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协调交流和互动机制,及时沟通信息,研究工作,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三)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以市场准入、信用担保、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中小商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宣传落实好《陕西省中小商贸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及时为商贸企业兑现担保费补贴,为给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兑现贷款担保额补助。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商贸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和完善商贸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收集信息,加强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引导商贸行业和企业健康发展。凡符合扶持政策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向市新区管委会申报,经初审、检查符合要求的,报市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验收审定,于次年第一季度末兑现奖补资金。对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切实调动起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为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虚假广告、质次价高、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按规定对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实施意见有效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