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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参加中省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参加中省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铜政办函〔2014〕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认真参加中省会议,是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规范参加中省会议,确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区县、部门接到中省会议通知后,要按照参会范围迅速落实参会人员,及时报送名单。区县、部门工作与中省会议时间重叠时,要统筹安排,优先参加中省会议。应参会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参会时,须提前1天履行请假手续。经市政府及会议主办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人员代替参会。参会部门要于会前全面了解中省会议信息,认真整理我市相关资料,及时报出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为开好会议做足准备。

二、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市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市政府出席中省会议,应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所发文件资料悉数退市政府办机要科,供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学习研阅。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省会议精神,于会后1周内形成我市的贯彻意见,经出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审阅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贯彻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承办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三、模范遵守会议纪律。区县、部门要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48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71号)要求,排除干扰,专注开会,有精神、在状态,充分展示铜川干部的硬作风、好形象。市政府办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区县、部门参会情况。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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