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年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函〔2015〕74号 |
颁布日期:2015-05-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年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商政办函〔2015〕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尾矿库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将全市130座尾矿库四级安全监管责任人逐一落实明确(名单附后)。各级安全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特别是进入汛期后,要密切关注雨汛情信息,强化监测和防、抢、撤预案落实,确保全市尾矿库安全。
附件:商洛市尾矿库县区安全监管责任人登记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附件下载:
[商洛市尾矿库县区安全监管责任人登记表5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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