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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文号:商政发〔2010〕27号
颁布日期:2010-09-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推进县域城镇化进程,加快重点镇建设步伐,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陕政发〔2009〕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重点镇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重点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加快县域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实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更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社会就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提升全市小城镇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探索适合我市城镇化发展新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抓手,以产业为支撑,按照农业产业化、工业园区化、城乡一体化的模式,大力发展城镇经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不断提高全市的城镇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编制规划,用规划指导建设。要突出规划的针对性、特色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建设重点和控制指标,充分发挥规划对重点镇建设和产业布局的指导作用。

2、城乡一体,综合改革。坚持重点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工业园区化、城乡一体化融合推进,在体制、户籍、社保、土地、投融资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改革,率先突破。

3、多方融资,市场运作。放大使用省、市、县财政注入的资本金,通过“搭建平台融资金、面向市场引资金、包装项目争资金、盘活土地生资金、集聚民力筹资金”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4、完善功能,重点突破。以道路、排水、绿化、亮化、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建设重点,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重点镇的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和特色定位

(一)目标任务

适度扩大城镇规模,到2012年,重点镇建成区扩大4平方公里,达到20.45平方公里,人口增加6.64万人,达到13.15万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建成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达到县城建设标准;产业聚集基本形成,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年生产总值增幅达到15%,成为适宜中小企业创业和县域人口聚集的中心城镇。

(二)特色定位

综合我市地理条件、资源禀赋和区位特色,重点镇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多形式、多途径发展主导产业,打造特色名镇。杨峪河、棣花、富水三镇应以文化旅游和农副林特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导产业;沙河子镇应以现代材料加工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石门镇应以加工业和旅游业为主导产业;凤凰镇和漫川关镇应以旅游业和商贸服务业为主导产业;营盘镇应以山水生态旅游、中药产业和商务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形成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镇域经济核心。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切实保障重点镇建设用地。市国土部门要积极指导各县区利用重点镇总体规划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尽快做好评审和上报工作。市、县区国土部门要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与省级重点镇建设规划的衔接,确保省级重点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达到相关要求和政策标准。各级国土部门在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要对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重点考虑,优先倾斜。要采取措施,鼓励农村人口自愿退出宅基地或承包地向重点镇集中,鼓励重点镇范围内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土地流转方式用于重点镇开发建设。市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办法,为重点镇建设做好土地保障。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城投公司要充分发挥城镇建设融资平台的作用,积极与省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衔接沟通,做好重点镇建设融资工作,保障重点镇建设资金,所融资金作为重点镇建设的专项资金,不得挪用;除重点镇建设的配套资金外,各县区要在年度预算内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各类项目扶持资金也要集中捆绑向重点镇倾斜;要将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单列,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除农民安置补偿和有关税费外,要全部用于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镇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有关规费,要按照县城标准予以收缴,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促进城镇功能不断完善。

(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优化重点镇人口结构。要在重点镇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方式,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凡在重点镇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就业岗位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口,均可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

(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重点镇稳定发展。要在重点镇率先进行城乡居民统筹社会保障和创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点镇社会保障制度。凡在重点镇落户的外来人员,均可享受城镇居民的低保、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障等政策待遇;要加快重点镇居民社会化管理改革,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重点镇居民和外来落户居民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尽快建立和完善能够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住的体制机制。

(五)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要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为原则,比照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予以实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重点镇的承载能力;不断完善重点镇综合服务功能,每个重点镇要有功能完备的中小学、幼儿园、中心卫生院及文化站、农业科技服务站等公共服务机构,人口规模在5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应建立体育场馆、科技站、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

(六)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机构。扩权强镇,推进重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足各自实际,合理确定县区对重点镇的财政管理体制,赋予重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以调动其积极性,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加强管理,不断提高重点镇的建设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在各自辖区内的重点镇设立专门的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编制1—2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加快制定省级重点镇人事、国土、教育、户籍、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重点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建设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国土、水务、城管、财政、交通、建设、教育、公安、民政、环保、农业、卫生、人社、审计、工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点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重点镇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上模式,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重点镇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县区重点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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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6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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