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09〕12号 |
颁布日期:2009-03-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汉政发〔200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群众健康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全市每一个行政村(城区等不设置村卫生室者除外)有一所村卫生室并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及时转”的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1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村卫生室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最基层组织,是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机构,也是农村卫生工作中最薄弱的地方。它担负着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信息统计和报告,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宣传等职责。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关心农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执政为民,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为推动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汉中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卫生、发改、财政、监察、城建规划、国土资源、审计、药监、红十字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领导,夯实责任,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标准,积极实施
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核心是建设规范、管理达标。要按照先选定村医,后进行建设的要求,一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村卫生室,实行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用药目录、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全面提高村卫生室业务水平,增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学习借鉴南郑、勉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结合县区情,积极探索,围绕目标任务,积极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络,严格标准,把握细节,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通过建设,基本建成设施条件标准、内涵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优质、考核督导健全的乡村一体化的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网络体系,基本满足当地农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使村卫生室达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县区的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在2009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县区和乡镇政府是建设工作的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充分调动方方面面参与村卫生室建设的积极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村卫生室建设的统筹与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依法对村卫生室机构及人员实施指导、考核、评价、准入和监管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加大对上争取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负责将村卫生室建设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到位;城建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建设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村卫室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村卫生室药品监管;各级红十字会要将灾后重建、社会援助资金向村卫生室倾斜,加快建设步伐。
四、强化督导,严格奖罚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检查督导,采取月报、季报、联合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迅速开展。完成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任务的县区要在10月底前向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实行“以奖代补”,以县为单位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万元。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对圆满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态度消极、进展缓慢、失职渎职的县区将予以责任追究。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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