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15〕10号 |
颁布日期:2015-02-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要求,结合汉中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方便群众、因地制宜,特许经营、绿色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的发展原则,在规划布局、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优先保障。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经营权特许等措施,按照“一城一交”有序对现有公交资源进行整合,完善以大运量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科学编制城市公交规划,充分体现公交优先,使城市公交发展有章可循;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城市公交线路布局和运力的投放,提高公交覆盖率;加大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城市公交,吸引多方资金参与城市公交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统筹发展城镇公交,做好城市公交与农村道路客运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为市民提供方便周到、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公交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保障有力、服务优质、设施完善、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的总体目标。
──保障有力。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扩大并优化公交服务网络和线网结构,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6公里/平方公里,郊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公里/平方公里;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50%以上,逐步形成与汉中“双百”城市总体规划、汉中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相匹配,多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网络。
──服务优质。中心城区公交车保有量达到650辆以上,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占公交车总数的70%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0标台以上;公交线路总数达到40条以上,公交准点率达到90%以上;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公交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85%以上。
──设施完善。公交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公交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和主干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逐年提高,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100%;大型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换乘枢纽;城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信号设置比例逐年提高。
──运营安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行车责任事故率逐年下降。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显著提升。
──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体系逐步形成,衔接更加顺畅。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完善,城乡道路客运管理政策、票制票价、服务标准等逐步理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管理格局逐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成城市公交规划编制。城市公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对城市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功能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明确不同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布局、场站建设、设施配置,实现各种公共交通方式和城乡交通的有序衔接。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路网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大型居住小区、大专院校、风景旅游区、城郊集镇等用地规划相结合,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优先规划预留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重视城市区间、城镇群落快速公交的开发利用,逐步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切实把城市公交的规划放在优先地位。通过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的吸引力。汉中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建规、住管、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审定。各县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底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
(二)有序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首末站、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点、站台、候车亭和换乘枢纽站等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应,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经费。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推动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构建指挥调度和智能化管理工作平台,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最大限度方便乘客出行,实现公共交通指挥调度和管理智能化。
(三)加大城市公交发展扶持力度。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市、县公共财政要预算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提高投入的比例,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购置、政策性补贴补偿、信息化建设等。二是加大公交车辆更新投入。公交企业要加快老旧公交车的更新步伐,对新购和更新公交车辆的,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交通运输局商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三是完善补贴补偿制度。对公交企业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开通冷僻线路、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军人等各项乘车优惠)所增加的支出,在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偿。四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公交新建停车场及其用房、车辆保养场、首末站、枢纽站等建设项目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绿地占用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规定缴纳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酌情予以减征或免征。落实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和技改优惠政策。
(四)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融资平台,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要推进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五)构建一体化公交体系。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和推进路径,努力构建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在“双百”城市规划范围,县城及其辐射周边、重点景区、园区,以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延伸为主;在县镇、镇村以下地区普通公路上,以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为主;在境内高等级公路上,以发展直达班线客运为主。
(六)推动绿色公共交通发展。大力倡导“绿色出行”理念,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和“无车日”活动,鼓励公交出行。加快老旧车辆和高污染车辆的更新速度,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鼓励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公交车,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节能环保水平。
(七)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口专用线、单向优先专用线等,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在城区主干道和城区中心地带,分时段、分线路设置公交优先道或实行限行,确保公交车辆优先通行;采取调整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等方式,设置公交车辆优先指示信号,落实部分道路叉口的公交优先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和优先车道、干扰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权。
(八)建立科学票价体系。在坚持低票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听证制度,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认真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军人抚恤优待对象等特殊人群乘坐城市公交的优惠政策,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市政府成立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建规、住管(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财政、人社、国资、环保、审计、物价、安监、信访、工商、国税、地税及汉台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线路审批、站场(停靠站点)规划建设,并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市建规局负责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住管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搞好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停靠站点的配套建设;市财政局负责城区公共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共交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区交通秩序治理,落实公共交通优先路权。其他成员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力支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各项措施,促进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各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
(二)创新运营机制,规范管理秩序。按照公共交通公益性质、国有主导、特许经营、规模发展的思路,依法解除单车承包和挂靠经营模式,全面推行城市公交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核准授予公交企业特许经营权,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城市公交运营秩序。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要规范城市公交企业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对公交线路或公交车辆实行承包经营;健全完善公交站亭、站牌及车辆广告等设施标准,全面规范公交站牌标识和车辆广告;健全完善出租车运营、管理、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理顺和规范出租车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出租车特许经营权的规范与管理,全面提高出租车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运营安全、服务质量、服务设施、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监管、考核。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制度,通过满意度测评、市民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评估监督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运力资源配置、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资源向集约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集中。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职工优质服务、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培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文化。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宣传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个人。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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