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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东政办发〔2012〕8号
颁布日期:2012-04-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监督执法,夯实工作基础,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参与,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并重的监管机制,着力提升食品产业科学发展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落实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一)加大农产品源头控制力度。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渔业、果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统一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程度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农(兽、渔)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生鲜乳收购站等监管力度。加强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对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场检验和记录等制度,建立企业法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自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

(三)加强食品市场流通秩序规范。以“抓执法促自律”为主线,以强化日常督查和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为着力点,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格落实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对食品供货商自律的监管和引导,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应用能力和应用范围。

(四)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现场核查验收,切实把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准入关。积极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信用监管档案建设和示范创建活动,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贯彻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逐步实现我市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坚决防止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畜禽屠宰监管。认真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各屠宰厂(场)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出场肉品检疫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及禁用物质、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严密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二)继续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蔬菜为重点,继续深化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重点加强专项执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关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超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严查制售假劣源头,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加强兽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行为。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三、完善监管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一)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理顺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综合协调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基层食品安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建设,填补基层监管空白。

(二)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变应急管理为常态监测,按照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食品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预警和科学处置。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应对工作,建立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制度建设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提高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能力。支持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与研发,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探索、完善新的检测方法、手段和技术,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五)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工作程序,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探索开发建设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政府领导。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继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二)强化部门监管。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和力度,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实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类监管执法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及省、市实施意见,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切实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案情特别重大、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跨地区的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标准、程序、范围、受理部门及保障措施,调动社会公众举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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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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