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东政发〔2010〕6号 |
颁布日期:2010-05-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东政发〔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服务功能与行政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中心服务功能,建立起廉洁高效、利企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为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着力建立集中受理、窗口办理、承诺服务、统一收费、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新机制,实现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办理集中、审批流程简化、审批过程透明、审批效率高、社会满意度高,力争用5年时间将中心建成全省一流的“政务超市”。
二、创新工作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要求,探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切实解决“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的问题。确定审批服务事项多、工作量大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二)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优化整合的原则,中心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组织进驻部门、单位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审核,整合内部资源,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和岗位职责等,力求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最简、条件最少、时限最短。进驻部门、单位在行政审批服务中涉及的收费,一律由进驻中心的金融机构统一收缴。严禁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搭车收费、违规加入中介机构的鉴定检测等审查或收费行为、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的前置条件。
(三)建立并联审批和全程代办等制度。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会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建立实施并联审批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心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采取牵头部门主办、相关部门联办的方式进行联审联批。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办制度,由中心办公室派专人全程代办,加快办理速度。同时,中心要设立总服务台,提供登记、咨询、引导服务,服务对象办理审批事项时一律先由总服务台进行系统初始登录,再流转至相应窗口运作。中心要做好跟踪监控,切实解决审批超时限、多头受理、随意退件等问题。
(四)推行网上审批监察。按照统一平台、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将其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市监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和中心办公室要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完善、维护保障和推广使用工作,完善网上申报、受理、办理、公告、查询、监管和投诉等服务功能。各部门、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要将审批过程信息同步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督和管理。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中心办公室要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行为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定期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作用。今后,各部门、单位不得再自行开发使用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业务系统。
三、科学运作,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强化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按照“实事求是、应进必进、集中办理”的原则,《东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公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符合进驻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提升事项办理便捷度和中心综合服务功能。进驻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进驻部门、单位依法增加、取消或者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根据《东营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1号)及时调整,并向中心备案。对未进驻中心且已建立的独立审批服务大厅,要作为行政审批分中心,接受中心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监管。今后,各部门、单位不得再新建办事大厅。
(二)优化整合部门服务窗口。按照整合资源、科学调配、充分利用的原则,对审批服务办件量较少的进驻部门进行优化整合,改设成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定期轮流值班预约服务制度,以提高中心窗口利用效率。对服务对象特定或网络场所有特殊要求的,实行窗口联络人预约服务制度,有事项办理时由中心通知相应联络人到窗口办理。
(三)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实行部门领导值班制度,及时了解窗口工作情况,集中审核审批服务事项,现场接受服务对象咨询并解决问题。值班安排由中心办公室每年根据进驻部门、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办结”的原则,进驻部门依法对其窗口负责人的行政审批权限进行书面委托授权,授予窗口对即办件的审批决定权,对承诺件的协调催办和流程控制权,对上报(转报)件的初审上报(转报)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及时调整充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行政审批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定期分析研究工作,及时制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任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相应的领导或协调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从人员、办公设备等方面支持中心窗口工作。
(二)严格进驻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协同中心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中心进驻人员的选派、考核、奖惩等管理规定,做到标准明确、择优选派、奖惩分明。要保持进驻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两年调换一次。进驻人员的年度考核应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组织,所在单位不再另行考核。进驻人员工作期满,由中心办公室出具工作鉴定,并向进驻部门、单位和个人反馈。要健全中心党团组织,进驻人员党团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基层党团组织,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作用。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考察窗口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在干部使用上给予倾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做好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中心正常运行。中心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参谋助手、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职能,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审批服务大厅的统一指导和监管。
(四)加强监督检查。中心办公室及各进驻部门、单位要把政务公开贯穿于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加大公开力度,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明察暗访。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电子评仪器、中心网站、电话随访系统、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开展窗口服务社会评议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察部门要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纳入社会评议市直部门、单位的内容。要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政务督查考核和经济发展环境考核,由中心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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