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3-2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度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2012年度科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市2012年科技工作要点
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德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攻坚之年。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做好今年科技工作,对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幸福德州具有重要意义。
一、任务目标
(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增长1.5个百分点;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增20家,总量达204家。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专利申请增幅20%,授权增幅10%以上;完成重要科技成果150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50项,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提高0.5个百分点。
(三)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企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新增42家,总量达272家;市内科研院所达到50家,其中新增10家。
(四)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新引进高校院所20家,创新团队15个,领军人才15人。
(五)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争取省级以上科技项目100项,资金6000万元以上,比上年增加10项、1000万元。
(六)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1.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市县两级都要摸清底数,做出规划,鼓励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科技创新平台。2012年新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30家,新增省级科技创新平台10家,新增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2家(任务分解附后)。2.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公共创新平台,作为市级承接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的载体。联合科技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省科技厅、国家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太阳能(新能源)研发中心;联合科技部生物中心、省重大新药平台,建设生物医药研发中心;联合江南大学、国家粮科院建设食品深加工研发中心;联合山东理工大学建设工业技术研究中心。
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围绕各自主导产业规划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3.成果转化平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德城区“金田高新技术创业发展公司”要理顺体制,完善功能,发挥作用。围绕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新信息等高新产业,在高铁新区谋划建设一处集研发、孵化和成果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园区。县(市、区)要围绕主导产业规划建设一处科技企业孵化器,努力把孵化器建设成为集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聚集于一体的平台基地。
(二)着力实施科技人才工程。
1.实施人才培育计划。市、县(市、区)要分别制定科技人才培育计划,采取到高校院所集训、深造、岗位锻炼等形式,强化对现有科研人员和企业家“创新方法”的培训,协调驻德高校院所紧密结合全市产业需求,与企业联合培养科技人才。2.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市、县(市、区)要制定企业急需人才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力度,实现人才引进工作新突破。
充分发挥现有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作用,完善政策,改善条件,吸引更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德创业。3.实施柔性人才计划。围绕京、津、济“一小时工作圈”,面向大院大所招才引智,与他们签定长期或短期的合作合同;柔性引进“星期天工程师”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
4.优化人才环境。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德州市“首席专家”建设工程实施办法》、《德州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优秀人才奖暂行办法》等人才政策,对引进人才的研发成果给予重奖。企业要加大投入,改善科技人才科研条件,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都要建设专家公寓,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着力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要规范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科技计划项目规划、申报评选操作办法。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创实施市级科技创新计划。
改革创新科技成果推动、鉴定、评审、奖励工作,充分调动企业科技投入、科技研发、成果申报及转化的积极性。
(四)着力促进产学研结合。
围绕“平台建设、人才工程、科技攻关”研究促进产学研结合。积极创新产学研结合促进机制,加快建设德州市产学研结合促进中心和县(市、区)产学研合作推进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德州市院士工作联络办公室职能,高质量组织“两院院士及知名高校院所德州行”等产学研大对接活动。建立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渠道和平台,着力开辟同欧美、俄罗斯、乌克兰等独立体国家及台湾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市主导产业参与国际技术转移的承接能力和水平。
年内新促成100家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在主导产业领域培养建立5个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建成20个技术研发平台,培育建立5个产学研产业化基地,建立2—3个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和研发中心。
(五)着力培植高新技术产业。
1.培植高新技术企业。挖掘规模以上企业的潜力,建立全过程跟踪培育制度,逐企业建立各个培育环节台帐,在专利、成果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支持,新增一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新争一批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2.培植科技型小微企业。年内每个县(市、区)要培养10家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为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提供后备资源。3.培植高新技术产业。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指标季度通报制度,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进入高新产品产业名录。
(六)着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建立市级知识产权基金,用于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奖励,调动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完善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德州分中心的职能,在重点行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发明协会的作用,使其工作常态化,开展首届“中国专利德州优秀发明家”、“德州市专利奖”和“德州市少年儿童发明奖”评选活动。各县(市、区)要成立发明协会分会或分专业发明协会。
(七)着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引进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加快建设德州知识产权交易分支机构,为探索实践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直接融资创造条件。积极引进、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为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以此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积极参与市资本交易大会,开展“科技金融”专题对接活动。
(八)着力加强科技服务中介工作。
创新市、县中小企业科技信息服务机制,加快以信息采集、分析指导、科技查新、知识产权交易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德州市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启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立体化、全方位服务。发展各类技术市场和中介机构,推进技术贸易,加强技术合同登记制度。
(九)着力加快科技兴农步伐。
强化种业优势,培植现代种业集团。建立乐陵马铃薯、夏津棉花、宁津小麦和武城辣椒4个种业产业示范县市,重点培植乐陵希森、宁津良星、武城英潮、夏津鑫秋和银兴、经济开发区德高等6家种业企业,加快构建具有德州特色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德州(乐陵)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要健全机构和人员,抢抓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利时机,把乐陵建成高效生态农业的示范基地。其他县(市、区)要从规划入手,争创省级农高区。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积极发现并培植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十)着力加强科技系统自身建设。
加强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队伍建设,选派掌握科技工作规律,熟悉经济工作运行的人员充实科技管理队伍。保障科技管理部门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现代办公设备,改善工作条件。
三、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肩负起统筹谋划和综合协调的职能。
二是落实部门责任。要树立大科技理念,推动协同创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统计局、农业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做到同频共振,上下互动,齐心协力推进科技创新。
三是加大科技投入。按照《科技进步法》和国家科技进步县考核标准的要求,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5%,县(市、区)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要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中型企业3%以上,一般企业1%以上。
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按规定切实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型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技术设备加速折旧、技术交易税收减免等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研究出台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
五是创新推进机制。将科技重点工作按照指标化、项目化、实事化的要求深化、细化,并逐一建立工作“台帐”,按照“事毕销号制”的要求,逐一督促落实。
六是强化考核奖惩。将2012年各项任务指标逐一分解到县(市、区)(另见附表),建立考核体系,改进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政考”比重,增加奖惩强度,促进科技发展。
附件:1.全市2012年度科技工作考核办法
2.各县(市、区)2012年度科技创新任务分配表
3.2012年争取国家、省、市级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任务目
标
附件1:
全市2012年度科技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2012年科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增强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特制定科技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以计分形式进行评价,总分设定为1000分。设定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43项。
(一)指标说明。
1.原始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二级指标以及分指标直接评算出来的得分数。2.实际分:将每项指标的原始分按照折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得分数,所有指标的实际得分之和作为最终考核成绩。3.权重:衡量各项指标在整个考核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对于某项指标而言,权重分为定值。
指标得分数为原始分的,需折算成实际分,计入考核成绩。
个别指标不设原始分,指标得分为实际分的,直接计入考核成绩。
(二)折算方法。
1.无定额任务的单项指标。原始分最高的县(市、区),该项实际分为指标权重分。其他县(市、区)实际分=本县(市、区)原始分/最高县(市、区)原始分×权重分。
个别考核项不设原始分,采用某项具体指标的数值作为考核指标。该指标数值最高的县(市、区),实际分为权重分值。其他县(市、区)实际分=本县(市、区)指标数值/最高县(市、区)指标数值×权重分。
2.有定额任务的单项指标。先按照无定额任务的方法计算出实际分,完不成任务的在实际分的基础上按照考核说明扣分。任务分配表附后。
二、考核内容
(一)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权重:150分)。
1.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权重:50分)。
(1)企业内设科研机构(权重:10分)。截止本年度,按照已有的实际个数计算,每个得原始分5分。
(2)建设创新平台(权重:40分)。考核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创新型企业(含试点企业)等指标。国家级创新平台,每个得原始分50分;省级创新平台,每个得原始分30分;市级创新平台,每个得原始分10分。
完不成任务的,在实际得分基础上,每少1家扣40分/任务指标数,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2.公共创新平台(权重:50分)。
(1)独立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权重:20分)。截止本年度,按照已有实际数计算,每个得原始分10分。(2)公共研发平台(权重:30分)。截止本年度,由政府出资或企业投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公共研发中心(实验室),每个得原始分20分。3.成果转化平台(权重:50分)。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每个得原始分50分,省级每个得原始分30分,市级每个得原始分10分。
(二)开展系列科技活动(权重:150分)。
4.规模以上企业R&D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权重:20分)。按照本年度实际占比计算,直接计算实际分。占比最高的,实际分得20分;其余按比例计算。5.争取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权重:30分)。国家级每项得原始分50分,省级每项得原始分30分,市级每项得原始分10分。
6.争取市级以上科技类无偿资金(权重:30分)。本项不设原始分,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数计算。占比最高的,实际分得30分;其余按比例计算。
7.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奖励(权重:60分)。该项指标的分项不再分设权重,将以下所有各项指标原始分汇总后,再统一按照权重、比例计算实际得分。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每项得原始分100分,二等奖得原始分80分;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每项得原始分90分,二等奖每项得原始分70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得原始分80分、二等奖每项得原始分60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得原始分80分。(2)省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每项得原始分80分,二等奖每项得原始分60分,三等奖每项得原始分40分;省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每项得原始分70分,二等奖每项得原始分50分,三等奖每项得原始分30分;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得原始分60分,二等奖每项得原始分40分,三等奖每项得原始分20分;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得原始分40分。(3)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得原始分20分,二等奖每项得原始分15分,三等奖每项得原始分10分。省软科学奖、技术市场金桥奖,以及省以上行业协会评选的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奖励参照市科学技术奖同分值计算。(4)中国专利金奖每项得原始分90分,优秀奖每项得原始分70分;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每项得原始分80分,优秀奖每项得原始分60分;省级专利奖一等奖每项得原始分45分,二等奖每项得原始分35分,三等奖每项得原始分25分;市级专利奖一等奖每项得原始分20分,二等奖每项得原始分15分,三等奖每项得原始分10分。
8.科技成果鉴定数(权重:10分)。按照实际鉴定数额,每项得原始分5分。
(三)促进产学研结合(权重:150分)。
9.建立产学研合作推进机构(权重:30分)。以县(市、区)政府批准文件为准。该项不设原始分,建立产学研合作推进机构的,实际得分为30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10.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权重:30分)。以县(市、区)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准。每引进1所,得原始分20分。
完不成任务的,按照实际得分,每少1家扣30分/任务指标数,扣完为止。11.企业建立技术依托(权重:40分):规模以上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以签订的技术(项目、平台)合作合同(协议)并取得合作成果为准,每项得原始分20分。12.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权重:50分)。国家级联盟每个得原始分50分,省级联盟每个得原始分30分,市级联盟每个得原始分10分。
(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权重:100分)。
13.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权重:30分)。国家级每个得原始分50分,省级每个得原始分30分,市级每个得原始分10分。
1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权重:15分)。按照实现产值数计算,该项不设原始分。产值最高的县(市、区),实际得分15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实际得分。
1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例(权重:20分):按照实际占比计算,该项不设原始分。产值最高的县(市、区),实际得分20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实际得分。16.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例增长幅度(权重:20分)。该项不设原始分,按照实际占比计算,占比最高的县(市、区),实际分得20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实际得分。
达不到要求的,在实际得分的基础上,每降低0.1个百分点减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17.培育小微企业(权重:15分):培育小微企业成为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每个得原始分10分。
达不到要求的,在计算出实际分的基础上,每少1家扣1.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权重:100分)。
18.知识产权试点(权重:20分)。
(1)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园区、企业(权重:15分)。国家级每个得原始分50分,省级每个得原始分30分。
(2)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权重:5分)。每个得原始分5分。
19.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权重:10分)。该项不设原始分,截止本年度建立机构且在岗专职工作人员达到2人的,实际分得10分。不足2人的,每少1人减扣实际分2分;没有设立机构的不得分。
20.设立专项资金(权重:10分)。该项不设原始分。县(市、区)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实际分得10分,没有设立的不得分。21.专利申请量(权重:20分)。发明专利每件得原始分8分,实用新型每件得原始分4分,外观设计每件得原始分1分。
达不到目标的,在实际分基础上,每降低1件减扣实际分0.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22.专利授权量(权重:20分)。发明专利每件得原始分15分,实用新型每件得原始分5分,外观设计每件得原始分2分。23.标准、版权、计算机著作权、审定作物品种等(权重:20分)。起草国家(行业)标准主要单位,每件得原始分10分;版权、计算机著作权每件得原始分5分;作物品种审定通过国审的,每个得原始分20分;通过省审的,每个得原始分10分。
(六)科技兴农(权重:100分)。
24.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园)等(权重:20分)。国家级示范园区,每个得原始分50分;省级示范园区,每个得原始分30分;市级示范区,每个得原始分10分。25.星火培训基地、科技特派员创业链(权重:10分)。国家级每项得原始分30分,省级每项得原始分15分,市级每项得原始分5分。
26.种业发展(权重:50分)。
(1)农业良种工程(权重:20分)。每项得原始分20分。
(2)科技型种业企业(权重:10分)。获国家级科技型种业企业的,每1家得原始分50分,省级每家得原始分30分,市级每家得原始分10分。(3)种业产业示范县市(权重:20分)。获省级示范县市称号的,每个得原始分30分,市级每个得原始分10分。27.富民强县专项行动(权重:20分)。国家级每项得原始分50分,省级每项得原始分30分。
(七)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权重:100分)
28.税收减免落实(权重:20分)。本项不设原始分,按照本年度实际落实的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免税额、技术贸易免税额和高新技术企业免税额计算。额度最高的县(市、区),实际分得20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实际分。
29.财政投入(权重:50分)。
(1)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权重:20分)。本项不设原始分,按照本年度实际支出计算。额度最高的县(市、区),实际分得20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实际分。
(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权重:30分)。本项不设原始分,按照本年度实际占比计算。占比最高的县(市、区),实际分得30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实际分。
达不到目标的,每低0.1个百分点,实际分减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30.制定奖励政策(权重:10分)。本年度新制定奖励政策的,实际分得10分;本年度虽未制定但往年奖励政策仍然执行的,实际分得5分,没有制定奖励政策的不得分。以县(市、区)委、政府(办公室)文件为准。
31.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权重:20分)。国家级每个得原始分50分,省级每个得原始分30分,市级每个得原始分10分。
(八)实施科技人才工程(权重:30分)
32.企业专职技术研发人员(权重:10分)。
(1)企业专职技术研发人员总数(权重:5分)。研发人员总数最多的县(市、区),实际分得5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实际分。
(2)企业专职技术研发人员总数占在职职工总数比例(权重:5分)。比例数值最高的县(市、区),实际分得5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实际分。
以上均按照本年度实际数计算。
33.引进高层次人才(权重:10分)。每引进1名院士,原始分得50分,引进1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原始分得40分;引进1名泰山学者,原始分得40分;引进1名省千人计划人才,原始分得30分;引进1名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才,原始分得30分。
达不到目标的,每少1人实际分减扣10分/任务人数,直至本项分值扣完。
34.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权重:10分)。每建立1个工作站,原始分得40分。
(九)加强科技与经济、金融结合(权重:40分)
35.县(市、区)建立、引入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权重:15分)。本项不设原始分。建立、引入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实际分得15分,没建立的不得分。
36.挂牌交易(权重:15分)。在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场所挂牌交易、融资的企业或项目,每个得原始分20分。37.科技型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权重:10分)。本项不设原始分,按照本年度实际到帐资金数额计算。数额最高的县(市、区),实际分得10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实际分。
(十)科技服务(权重:50分)。
38.技术服务机构(权重:15分)。截止本年度已成立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和服务机构,每个得原始分10分。39.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权重:15分)。由政府批准建立的综合科技服务机构,每个得原始分10分。40.成立科技类社团组织(权重:10分)。在县(市、区)成立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明创造、软科学研究等学会、协会组织,每个得原始分10分。41.举办科技创新讲座(权重:10分)。邀请知名专家举办科技创新专题讲座,每场(项)得原始分10分。
(十一)加强科技管理部门建设(权重:30分)。
42.工作人员(权重:15分)。该项不设原始分,县(市、区)科技局实际在岗工作人员达到15人的,实际分得15分,不足15人的,每少1人实际分减扣1分。43.机构设置(权重:15分)。(1)乡、镇(办事处)设立独立科技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权重:5分)。该项不设原始分,机构健全的,实际分得5分,不健全的不得分。(2)县(市、区)科技局按照主要业务职能设置综合办公室、企业科技、农村与社会发展、成果管理等内部机构(权重:10分)。该项不设原始分,4个机构健全的,实际分得10分,每少1项,实际分扣2.5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本考核办法在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说明。
1.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为本年度新增数据。2.创新平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奖励、争取无偿资金等:以批准文件或银行进账单为准。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标:以统计局数据为准。4.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免税额、技术贸易免税额和高新技术企业免税额:由当地税务局出具证明并列出企业、减免数额。5.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是指本级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而设立的专项预算资金。需提供财政局“决算支出总表”、“国库集中支付明细”,科技局、财政局联合签署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经费拨付通知等。6.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授权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为准。7.独立研究院所、研发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与开发业务的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明。
8.企业内设科研机构:需提供该科研机构专职人员名单、机构设立文件和工作章程。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本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综合考核成绩,有关奖项列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表彰大会表彰奖励范围。本考核办法由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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