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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加强残膜回收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文号:固政发〔2013〕112号
颁布日期:2013-09-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加强残膜回收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政发〔2013〕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加强残膜回收利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4日

固原市加强残膜回收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的残膜(废弃塑料品)回收利用工作,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膜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

(一)残膜生成量大。我市塑料薄膜主要由农业用膜(地膜和日光温室、拱棚棚膜)、生活及生产用塑料(包装袋、盒、建筑材料包装)构成。

1、农业用膜。全市目前地膜覆盖栽培技术主要应用于玉米、马铃薯、蔬菜种植和设施农业领域。自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百万亩覆膜保墒集雨补灌旱作节水农业建设规划(2008—2012年)》以来,全市对地膜进行采购补贴,引导带动覆膜保墒技术大面积推广。2013年全市覆膜面积达151.4万亩,其中覆膜种植126.85万亩,使用地膜0.89万吨;设施农业24.55万亩,棚膜用量1.53万吨。

2、生活及生产用塑料。全市年使用塑料包装约0.75万吨。其中,塑料包装袋、包装盒、饮料瓶约0.65万吨,建筑材料塑料包装约0.10万吨。

3、残膜生成量。全市年残膜生成量约为2.19万吨,其中农用地膜约1.33万吨、棚膜0.51万吨、生活(生产)用膜0.35万吨。

(二)残膜回收利用率低。目前,我市“白色污染”的主要成因是农田残膜,生活及生产用塑料除饮料瓶和建筑材料塑料包装90%以上能回收利用。农田残膜主要依靠人工捡拾来完成,捡拾效率低,劳动强度大,每人每天捡拾不到2亩,收集的残膜大部分就地焚烧、填埋或堆砌在田埂地头;2012年,实施了《残膜机械化回收与造粒加工再生利用试验示范》项目,单台机具每天作业量20-30亩,成本较大,农户使用的积极性不高;全市有残膜加工企业和小作坊6家,主要从事再生塑料颗粒加工和销售,按500-700元/吨的价格回收残膜,每天加工塑料颗粒约1-1.5吨,需残膜5吨左右,除去残膜成本、人工、水电及设备损耗,生产1吨塑料颗粒利润在500-800元。因机械捡拾的残膜杂质大,分拣投入成本较高,故残膜加工企业、回收点主要回收棚膜、群众手工捡拾的残膜和生活及生产塑料,农业用膜回收利用率不高。

(三)残膜回收利用意义重大。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在我市广泛推广应用,明显提高了农作物产量和土地产出能力,特别是通过近几年秋季覆膜、早春覆膜和全膜覆盖技术的推广,不仅使粮食大面积增产,而且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膜使用量逐年增加,造成的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大量废旧农膜和塑料包装材料的随意弃置,破坏自然景观,影响环境卫生,造成资源浪费。特别是残留在土壤中的残膜对土壤肥力有损伤,导致作物减产。因此,加强残膜回收利用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意义深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扶持主导、企业市场化运作、广大群众参与”的思路,逐步建立起“激励企业保加工率,健全网点保回收率,行政监管保捡拾率”的“三保”工作机制,形成农户(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积极捡拾、回收点应收尽收、企业收购加工利用体系,推动残膜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变弃为用,有效治理农业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从2013年开始,实施残膜回收利用工程,通过2-3年努力,建立残膜捡拾、收购、加工利用市场化运作体系,使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农田地膜残留量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回收点建设目标。各县(区)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和农膜重点覆盖、使用区域,帮助定点回收加工企业设立残膜回收点,原则上覆膜面积5万亩以上的乡镇布局设立2个残膜回收点,5万亩以下的设立1个残膜回收点,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固定残膜回收点1-2个。

2、加工利用目标。各县(区)要依托现有的残膜加工企业开展残膜回收加工利用,择优确定1家定点回收加工企业开展残膜回收加工,进行合同制管理,并确保回收加工残膜占残膜年产生量的90%以上。

3、治理目标。全市农田残膜捡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城市、村落、风景区、水域、公路(铁路)等地的残膜捡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参与污染治理积极性明显提高,残膜乱弃乱扔现象基本杜绝,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残膜回收利用体系

1、残膜回收点建设。各县(区)要结合覆膜保墒农业布局,指导乡镇按照辐射面广、方便收购的原则,帮助企业设立残膜回收点;在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固定残膜回收点,做好残膜回收工作。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回收点管理,提高回收人员防火、机械操作安全意识,保证回收点正常开展工作。对无法回收加工利用的残膜,要督促就近拉运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回收加工企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建设。各县(区)要对确定的定点回收加工企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制定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3、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机具。加快引进、推广应用残膜回收机具,提高残膜回收效率;引进残膜加工再生颗粒、生产新膜、生产防水防漏材料、生产塑料编织袋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推广农膜使用技术

1、扩大应用耐候强力地膜。提高农膜质量标准,在生产中推广应用厚度为0.010-0.012㎜抗拉性能好的农膜,延长农膜覆盖使用时限,并为残膜回收利用创造条件。

2、加快推广农田残膜机械回收技术。各县(区)要将操作方便、群众接受、回收率高的残膜回收机械,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开展机械化残膜回收试验示范,选定具有较强生产适用性和地域适应性、融土壤耕作与残膜回收功能于一体的复合机型,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充分发挥农机作业公司和农机合作社的作用,鼓励开展残膜机械化回收“整村推进、整乡推进”措施,开展残膜机械化回收与人工分拣作业。

3、示范推广控制农田残膜污染新技术。大力推广以留膜留茬越冬和一膜两季为主的农膜延期利用技术,减少一定时间内和单位面积上地膜使用量,提高农膜使用率;积极示范应用生物降解地膜、光降解地膜、光/生物双降解地膜及淀粉地膜等可降解地膜,使残膜经一定时间后形成无害物质溶入土壤中,消除和控制农田污染;根据生产需要和作物生长发育特性适时提早揭膜,减少地膜破损,提高残膜回收率。

(三)积极推行残膜治理政策

1、实行覆膜与回收挂钩。各级政府要把残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覆膜与回收挂钩、回收与利用兼顾”原则,即要扶持推广覆膜保墒技术,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又要加大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力度。各县(区)政府是覆膜保墒技术推广和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覆膜保墒旱作节水农业年度建设任务指标,督促承担覆膜任务的乡镇,采取乡镇和村委会、村委会和农户(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签订地膜使用和回收责任书等办法,对使用地膜的农户(合作组织、种植大户)造册登记,并与设立的回收点对接,保证地膜推广使用和残膜全部回收。

2、实施残膜以旧换新。由乡镇指导村委会对照签订的地膜使用和回收责任书,结合政府地膜采购补贴政策,督促农户(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在落实下年度地膜指标时,必须对照上年度覆膜落实面积,缴回相应数量的残膜,由指定企业统一收购;采取以现价折算、一定数量旧膜兑换适量新膜等办法,提高残膜回收效果,调动群众交售残膜的积极性。

3、加强依法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及时制定保护土壤资源的政策法规和农膜残留标准,对农膜残留量要有明确规定。指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农用薄膜,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耕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止塑料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使残膜污染防治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建立残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

市、县(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相结合的办法,支持残膜回收利用。市财政设立残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各县(区)财政要结合各自实际设立残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积极扶持残膜回收利用各个环节。

1、综合扶持激励措施。(1)全市每年评选残膜回收先进县(区)、乡镇、村、企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和回收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2)对确定的定点残膜回收加工企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用足用活国家、自治区扶持政策,优先兑现补贴政策,优先向社会宣传推广该企业生产的塑料环保制品。(3)发改、工信、财政、环保、农牧等部门积极做好国家、自治区残膜回收加工利用项目申报工作,争取项目扶持。(4)对确定的定点残膜回收加工企业,经有关部门审定报批,可确定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方面给予支持。(5)农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部门要对残膜回收加工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2、具体扶持激励措施。对确定的定点残膜回收点、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加工企业由县(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对参与程度高,残膜回收、加工利用效果明显的,经全面检查验收,按回收、加工转化成效给予一定补助。(1)对设立的具有固定堆放场地、简易工棚的残膜回收点,按照残膜回收数量,经所在乡镇政府和定点回收企业共同认定后,县(区)财政每吨补助不低于30元;(2)对参与残膜回收的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除机具购置全面享受国家、自治区优惠政策外,按照实际作业面积和残膜量,经所在乡镇政府和定点回收企业共同认定后,县(区)财政每吨补助不低于40元(包括作业费补助20元/亩);(3)对确定的定点回收加工利用企业,严格按照回收加工量给予补助。企业要做到点上回收及时,回收价格稳定(残膜加工企业按现价每公斤不低于0.80元价格统一收购),给群众现金兑付及时,加工利用效果明显,对年加工利用残膜100吨以上的,县(区)财政每吨补助200元,加工利用残膜达到500吨以上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做好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环保、住建、农牧、商务、文广、金融、税务部门负责人和县(区)政府分管副(区)县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组织、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平台,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召开培训会等方式,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对“白色污染”危害性进行深入宣传。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环保意识。要深度宣传回收残膜的措施和优惠政策,宣传报道残膜回收利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部门协作。残膜回收利用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市政府将把残膜回收与加工利用工作纳入对县(区)基本农田建设、农村环境整治考核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签订责任书,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再生资源项目资金支持;市科技局要在残膜回收利用科技研发、技术引进集成示范、试验推广、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立项支持;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自治区残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环保局要争取国家、自治区农村环保项目,加快回收站点建设和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将残膜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市住建局要将建设领域残膜治理作为重点内容,加强监管;市文广局要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加大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参与意识;市农牧局要加强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争取国家、自治区残膜回收、加工机械购置补贴,推广示范新技术;金融部门要加强信贷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先办贷;税务局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强化领导,制定措施,严格奖罚,抓好落实。

(四)加强综合治理。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残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出台扶持激励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回收率;每年要集中组织二次“白色污染”大清理整治活动,组织机关单位、乡镇干部职工和中(小)学校学生在残膜回收的主要时段和季节,深入公路沿线和田间地头、街道、房前屋后,分区域、逐村组(社)、逐地块开展残膜捡拾行动;农牧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与企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的联系,督促回收点保质保量完成回收任务、加工企业收购及时、加工利用效果明显;要做好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广大群众将捡拾的残膜统一堆放,确保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公路沿线、村道路旁、水域等地看不见残膜,彻底杜绝“白色污染”。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倒卖新膜等行为的单位和企业,政府不予扶持,并依法取缔经营资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把残膜回收利用与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推广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市农牧局要按照残膜回收年度指标,制定考核办法,认真督促检查,严格考核,推进各县(区)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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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4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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